劳动调解委员会成员什么情况要回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19:11:41 98 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法院注重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人民调解的振兴。无论是委托调解还是协助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是法院依靠的重要力量。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才能够使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取得良好效果,这使得法院更加关注对人民调解组织成员的培训与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本来就赋予了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在大调解和将社会力量引入诉讼调解的背景下,基层法院会更积极、更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基层法院通过为人民调解员办培训班、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复杂案件,解答人民调解员的咨询,帮助人民调解员分析案情等多种方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有的基层法院还专门设立了指导人民调解的机构,派专人与辖区内的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法院的这些举措,把民事诉讼法中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定落到了实处。

一、劳动争议调解遵守的原则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调解相关文章
  •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哪些?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知识延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地方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
    2023-07-17
    38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能解决什么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对本企业内部的下列劳动争议进行处理:(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并不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程序,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相关知识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法律对起诉条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的范围。此外,还必须符合起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当事人起诉时应同
    2023-04-26
    398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回避情况如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人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人办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事项与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佩戴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标志,出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证件,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执法行为,制止、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必要时依法给予处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2年内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行为(2)有明确的投诉用人单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造成的。
    2023-05-07
    32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仲裁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一、仲裁是否能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二、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仲裁员回避情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三、仲裁员回避的事由有哪些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
    2023-03-29
    15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么建立
    为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司法局应当促进建立三方劳动争议调解的联动机制,全面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建立和完善长效的劳动争议的预防、预警制度。一、建立三方联动机制,形成“工会牵头,三方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工作格局(一)三方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整合三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以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为核心,以共同推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和完善企业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形成企业调解与区域调解的网络化全覆盖。通过三方联动,促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及区域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前期调解的作用,努力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形成较完善的劳动争议
    2023-04-26
    309人看过
  • 如果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争议调解不成,该怎么办我。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纠纷,由第三方(如专业人才组织、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调解协商,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实现法律协商、和解等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逾期不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一方或双方达成协议后撤回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企业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的调解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双方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未达成调解协议,第二种情况虽经调解达成协议,但第三种情况双方反悔,调解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第二,如何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
    2023-05-07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 更多>

    #劳动调解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调解委员会提出回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3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 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的合法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5
      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的情形:(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平调解。
    •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情况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情况】第一,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第二,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第三,
    • 调解委员会人员的回避如何作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 哪些情形下企业调解委员应回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