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金融监管的对策与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41:38 82 人看过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和枢纽地位日益显现。但是,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行业,金融业又始终是违法犯罪的高发地带。对检察机关来说,服务和介入金融监管,保障和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当是责无旁贷。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介入金融监管,为金融市场运行和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深入思考。

合力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

近年来,检察机关已经尝试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犯罪信息互通机制,并且在具体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时相互协助和配合。但是在实践中,双方的信息交流和办案协助,多由具体的办案单位和部门围绕个案各自进行,不仅效率不高,而且影响了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事实上,检察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协助十分必要,不仅可以形成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的无缝衔接,更可以在金融和刑事两个专业领域产生互补效应。因此,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建立统一的、常设性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助平台。借助这一平台,银检双方可以开展正常的信息互通、工作交流、办案协作、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研讨等各项工作,提高沟通与合作的效率,增强共同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的能力和效果。

发挥立案监督职能

金融犯罪具有隐蔽性和争议性,特别是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这不仅严重损害投资者的交易信心,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引起社会公众对金融监管能力的质疑。对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立案监督的职能,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立案监督。由于金融犯罪多为非典型职务犯罪,很多案件需要先经金融监管部门查处后,移送刑事处罚。这就可以考虑立足立案监督,通过以下三个步骤逐步加强立案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首先是从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出现争议的案件着手,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联系,对于监管部门认为涉嫌犯罪,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建议监管部门将争议案件提交检察机关审查,由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其次再解决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案件,关注媒体报道的金融违法违规事件,对其中可能涉嫌金融犯罪但监管部门又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向监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对其中确已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监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第三是适时延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金融监管行政执法监督。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在检察、公安、监察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有必要适时延伸和纳入金融监管部门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逐步强化金融犯罪立案监督力度。

扩展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金融具有公众性,且金融市场中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持有和管理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社会公众财产。因而,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兼具行业性质和资产权益双重的公众性,法律对其资产安全和管理秩序保护应当不低于国有企业。限于法律规定的管辖权,检察机关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具有侦查权,但检察机关还承担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专门设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机构,并已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体系。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和正常管理秩序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紧密相关,因此,可考虑将现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扩展到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同时,预防范围也不应仅限于职务犯罪,而要将其他金融犯罪予以覆盖,建立一个全面的金融腐败和金融犯罪预防体系。在建立这一体系过程中,除了采用构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进行法制宣传等传统预防手段之外,还应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内设纪委、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在打击金融腐败与金融犯罪方面建立信息共享,并相互提供人力支持。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还可以经常为金融机构进行反贪工作指导,帮助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可以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方面的培训,甚至抽调人员参与专项案件的调查,以提高各方防范金融犯罪的能力。此外,还应考虑共同建立金融犯罪人员黑名单,提高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探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途径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已开始在民事行政法律监督领域开展督促起诉和督促监管的实践。所谓督促起诉,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发现损害或威胁公益的违法行为,负有公产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法定义务的组织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足以导致公益遭受损失的,检察机关可以督促其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公益的做法和制度。实践证明,督促起诉在保护公共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督促监管,则是检察机关发现行政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或不履行规定的监管职责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做法。鉴于金融的重要性、风险性和公共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主体,可以尝试在金融领域开展督促起诉和督促监管。对金融机构不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可督促金融机构提起民事诉讼,以挽回损失。对金融市场中出现严重危害性行为,而金融监管部门未进行监管的,检察机关可以向其提出监管建议,督促金融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拓宽监管通道

由于管理理念、内控流程、责任追究等机制的不完善,诸多金融机构在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方面存有漏洞和风险隐患。作为检察机关,要在严厉打击金融市场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服务,主动应对,有效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一是延伸工作职能,提高预警能力。面对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和金融犯罪,检察机关应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金融安全。二是推进检察改革,优化金融检察资源。检察机关服务金融监管,需要从传统的检察业务中将金融检察单独划分出来,成立专门的金融检察机构。从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看,基本是根据案件性质来划分,这种划分有一定科学性,但对一些专业性强、办案难度大的行业性案件,有时很难把握。从国际上看,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特殊类别的案件,设置专业化的金融检察组织和机构负责办理,是诸多域外检察机关的普遍做法。从国内看,当前可参照上海市检察院的做法,在经济金融发达地区组建金融检察院或设立相应的处、科室,以优化和整合检察资源,形成捕、诉、研、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联系,促进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和衔接,拓宽工作视野,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更好地服务金融监管。三是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检察机关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专业化工作水平。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完善金融法律规则,提高法律风险预测能力,为金融监管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江苏省农业银行朱建荣刘似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金融犯罪相关文章
  • 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范围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遵循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遵循原则如下:1、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2、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
    2023-07-05
    422人看过
  •  检察院与监察机关的职能差异
    不同机构或组织在行使权利时存在差异。监察机关负责调查权,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决定重要调查事项要由同级党委、上级监委批准。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依据是监察法,突出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突出体现公安机关办案时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公正与效率平衡。不同机构或组织在行使权利时存在差异。监察机关负责调查权。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决定重要调查事项要由同级党委、上级监委批准。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依据是监察法,突出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突出体现公安机关办案时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公正与效率平衡。 【职权划分】监察机关 vs 检察院,哪
    2023-08-27
    299人看过
  • 对检察机关实行鉴定机构资源整合之思考
    【摘要】在实行鉴定机构资源整合的实践中,存在着办案时限、办案成本、资源配置使用、执业风险等一些难题和缺陷。研究探索检察机关实行鉴定机构资源整合,对推动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全面准确履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鉴定机构资源整合,就是检察机关为适应司法鉴定机构改革的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根据现有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现状,重新进行合理的配置和使用。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后,高检院为了贯彻《决定》,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精神以及办法与规则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检察机关鉴定人数量和分布现状,为满足每项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鉴定人的条件,以解决检察技术部门的鉴定机构资格登记,高检院规定实行检察机关鉴定机构资源整合。此项改革举措
    2023-04-25
    221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果用尽法律救济途径,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申诉
    2023-02-25
    432人看过
  • 缓刑考察监督的监管机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具体原因如下: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2、在缓刑考验期间,原刑罚没有被执行完毕或者赦免,那么就不存在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
    2023-07-03
    205人看过
  • 后金融危机时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思考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如海啸般汹涌袭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带来了剧烈冲击。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认真分析经济形势,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树立信心、群策群力、攻坚克难方面的独特优势,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进入经济形势“企稳向好”的后金融危机时代,作为企业应对危机的有力抓手,新形势下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要有所总结、有所反思,有所谋划,才能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的作为。及时总结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经济全球化是当今时代的客观现实和发展趋势,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社会、文化交往十分频繁,相互依存空前紧密,一国国内的危机将直接反映到国际层次,影响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时,由于经济呈周期性波动式发展,类似的危机还
    2023-06-05
    270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案管存在的问题
    第一、案管部门承担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但作为纪委的一个内设部门,相关单位及部门对案管的组织协调地位并未给予普遍认同,再加上现阶段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案管部门承担组织协调职责的难度较大。第二、案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业务科室处于平行地位,平行的管理体制决定了案管部门缺乏监督检查权的相对独立性和事实上的权威地位,监督效能较低。签订责任状、开展案件回访等偏重于表面形式,实质效果不明显。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搞内部监督容易产生矛盾,伤害同志感情。这种困境有时只是“不被理解”,有时是“冷嘲热讽”,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案管干部行使监督权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与控告?检举与控告是《宪法》和《党章》赋予公民和党员的权利。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违反党
    2023-07-22
    357人看过
  • 检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管辖权争议的解决办法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监察“管辖争议”,是指对于同一监察事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都认为自己具有或者不具有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发生管辖争议之后,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由该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由哪一个监察机关管辖。监察对象对其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不能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
    2023-07-22
    261人看过
  • 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怎么区分
    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在于: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3、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依据是监察法,突出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当前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现状及对策当前轻微及过失性刑事案件是基层年度刑事案件的主体。这些案件中邻里纠纷导致的轻伤案件、酒后出现摩擦案件、年轻人一时冲动出现的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很深的矛盾冲突,大都是因小事引起的摩擦。交通肇事案件更是过失犯罪,没有主观恶意。上述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大都愿意积极赔偿来减轻处罚,受害的一方也愿意得到经济补偿不愿与对方结冤。这里我
    2023-08-01
    182人看过
  • 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问题及对策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将向法院起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一、人命案处理流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等移交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判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二、证据不足多久会撤案如果是在审查逮捕阶段,证据不足的话,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之日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必须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是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之日
    2023-03-06
    152人看过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思考
    早在1995年,我国就在《商业银行法》中确立了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该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006年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这从一定意义上形成了行政处置程序与司法破产程序并存互补的基本法律框架。在此基础上,2006年,新《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
    2023-06-06
    175人看过
  •  监督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工作特点
    监察机关和监督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监察机关主要关注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通过督促考察和检举来实现监督。而监督机关则覆盖更广泛的范围,包括环境、仪表等领域,旨在促进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都可以运用监督机关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监督和管理。监察机关主要关注机关工作人员,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而监督机关则覆盖机关人员和社会组织。监察机关用于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考察及检举。如果面对的目标是环境、仪表等,用监测、监视、监控等词。监督机关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运用这一方式促进任务的落实、推动目标的实现。 监察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区别监察机关和监督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监察机关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以及监察局等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对象和监察事项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理的机关。而监督机关则是指
    2023-08-27
    119人看过
  • 对检察预防的几点粗浅思考
    预防职务犯罪要全民参与,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多管齐下,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那么,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专门机关的检察院,如何立足本职工作,搞好检察预防工作?笔者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一、完善个案预防制度,增强预防实效个案预防是开展检察预防的重点和切入点,是检察预防工作的基础工作,个案预防工作搞好了,纵向发展有助于搞好行业预防和专业预防,横向发展有助于搞好地方预防和部门预防。而要搞好个案预防,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个案预防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个案预防效果,有利于整个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那么,如何完善个案预防制度?笔者认为个案预防应以每一个案件开始,研究分析每一起案件中的特点和原因,概括总结出犯罪的一般规律,然后对症下药,找出个案预防犯罪的对象,对象找准之后,再开始一系列的预防工作。为了增强个案预防实效,还应当对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研究,形成制度,进而使每一项制度
    2023-06-11
    321人看过
  • 监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监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区别主要在于: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公诉机关,负责刑事案情的审查起诉与提起公诉,有时还有部分案情的侦查,比如贪污受贿犯罪。而监察机关是国家的行政监督机关,专门监督行政官员与行政机关的,比如违纪处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可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机关可以对什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监察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对涉嫌贿赂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的采取留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理和监督留置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留在特定场所:1、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2023-07-08
    37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金融犯罪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有哪些不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等行使的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的人员,涵盖了涉嫌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公职人员,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例外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
    •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主要区别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7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行使检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 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 3.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法律依据是监察法;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 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
    • 纪检监察机关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 监察机关认为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证据不足、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征求监察机关意见并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