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调查办发〔2008〕37号
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08年5月份,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全国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调研和检查。请各省(区、市)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全国有代表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调研和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
通过对有代表性的省份进行调研和检查,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准备和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调查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原则
(一)宏观和微观相结合原则。既要从面上调研检查、了解掌握二次调查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也要从微观上调研检查、了解掌握具体技术方法和存在具体问题。
(二)汇报座谈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原则。通过汇报、座谈和交流,了解总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检查,充分了解县(市)调查工作的具体情况。
三、内容
(一)组织方面
1.调查的机构设立、人员组成、工作方式等状况。
2.省、地(市)、县各级调查经费具体落实状况。
3.调查队伍(包括农村土地调查队伍、监理队伍和城镇土地调查队伍)落实状况。
4.调查的宣传和培训状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农村土地调查方面
1.调查底图状况,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调查底图和已有调查底图状况。
2.在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省级调查控制界线基础上,县、乡级调查控制界线确定方法和进展状况。
3.全面开展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类调查)的县级单位数量及占全省比例。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的方法和要求。
4.已完成更新调查地区,开展二次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5.一次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利用状况。
6.开展田坎系数测算情况。
7.按照国家对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方法、时间等要求,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城镇土地调查方面
1.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的数量及占应开展比例。
2.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的,开展二次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3.按照国家对城镇土地调查的内容、方法、时间等要求,完成城镇土地调查任务可能会遇到的主要问题。
(四)基本农田调查方面
1.全省基本农田资料(图件)基本状况,主要指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在有关图件上及图件比例尺。
2.基本农田资料收集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调研检查省份
(一)黑龙江省,重点了解林区调查情况。
(二)辽宁省,重点了解在试点基础上,即将全面开展调查情况。
(三)陕西省,重点了解调查全面准备情况。
(四)四川省,重点了解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五)北京市,重点了解全市调查成果情况
(六)湖北省,重点了解县级调查控制界线的确定方法。
(七)山西省,重点了解调查全面准备情况。
(八)宁夏区,重点了解调查全面准备情况。
(九)江苏省,重点了解全省开展1:5千比例尺调查情况。
(十)江西省,重点了解全面开展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上海市,重点了解大比例尺调查和调查成果情况。
(十二)福建省,重点了解全省汇总情况。
五、调研检查方法
采取省级座谈了解全面状况,选择1个地(市)和1个县级单位(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通过座谈、实地检查,了解全省好的做法、经验,存在组织、技术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六、分组
调研检查共组成六个组,由全国土地调查办领导、全国土地调查专家组成员和全国土地调查办人员等组成,具体分组如下(每组第一名为组长)。
第一组:高延利、张炳智、李琪,负责上海市、北京市;
第二组:朱留华、沙志刚、张明达,负责湖北省;
第三组:温明炬、蔡乃煌、杨祝晖,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黑龙江省;
第四组:谢俊奇、骆惠琴、孙毅、郑颖,负责辽宁省和江苏省;
第五组:马克伟、向洪宜、李涛,负责四川省、山西省和陕西省;
第六组:孙毅、梁耘、曾巍,负责江西省和福建省。
七、时间安排
(一)2008年4月28日至5月9日,制定调研检查方案。
(二)2008年5月10日至5月30日,实地调研检查。
八、要求
(一)调研检查的行程具体事宜、由各调研检查组与相应省份协商确定。
(二)各调研检查组返京后,三日内提交调研检查报告。
2008年5月9日
-
我国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摸清土地家底
467人看过
-
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27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418人看过
-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337人看过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发布
439人看过
-
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289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内容是?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1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真实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等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三十四条是怎样规定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5自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组人员组成、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详细列表指出,并存档)、整改建议(需具体说明)和基本结论等。
-
什么是全国土地调查?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2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关于土地权属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为实现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的目标,土地调查需要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同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明确,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调查要实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
-
工伤保险第二次调查有通过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3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今年有变化,所以要看你的工伤何时做的鉴定, 一般根据你的实际工资,社评工资计算, 你月收入多少,单位买社保没有,多则七八万都有可能,请来电说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