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误工的日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4:33:59 89 人看过

一、如何界定误工的日期

如下界定误工的日期:

1.误工时间的计算需要当事人出具医疗鉴定报告,因此当事人在遭受侵害后,应及时的进行法医鉴定,若未构成伤残,误工时间则是鉴定书中所载的期间。

2.若被认定有伤残等级,计算时间只能是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签署日期的前一天,而不能按照鉴定书中所记载的误工时间,因此可能会面临着司法鉴定离受伤日越远,则获得全额支持的机率越大,但定残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的情况,这需要受害人根据具体的情况衡量。

二、误工费没有工作怎么办

误工费没有工作可以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起诉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起诉误工费需要的证明如下: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标权摊销日期如何界定
    一、商标权摊销日期如何界定商标权摊销日期首先由当事人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二、注册商标何时进行续展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进行续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2023-06-14
    478人看过
  • 误工时间的认定,误工日期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有关误工费的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落实,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据实赔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即造成了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提出诉讼来解决。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
    2023-08-05
    115人看过
  • 误工费误工期界定都有哪些规定?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误工费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二、误工费时间计算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2023-06-04
    469人看过
  • 误工日期的认定,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无法正常工作的,必须对误工费进行赔偿。对于驾驶人员来说,如果涉及到违法驾驶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但可以由交强险对误工费进行赔偿,但如果超出赔偿限额的则需要由自己承担赔偿,有关误工费的标准应当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个人工资水平有关。要怎样认定纠纷中医方的错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
    2023-08-05
    58人看过
  • 法律如何界定误诊
    第一、无过失的误诊误治(1)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其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未显现;(2)疾病成因未知,缺乏有效的诊疗手段;(3)特殊少见病、疑难病难于及时明确诊断;(4)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5)患者个体差异;患者及家属隐瞒重要病史或不执行医嘱进行相关辅助检查。第二、有过失的误诊误治:(1)病史采集草率,忽视相关病史采集;(2)体格检查不认真,遗漏重要阳性体征;(3)忽视必要的鉴别诊断;(4)不认真、不及时解读相关辅助检查结果;(5)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或上级医生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诊断不明,疗效不理想病例,不请会诊;(7)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下,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不认识。
    2023-05-01
    417人看过
  • 误工日期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有关车祸误工费的具体认定标准,显然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赔偿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按照减少的实际损失而定,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误工时间证明,最后的赔偿情况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诉讼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1、住院病历及医生给出的休治时间,确定误工天数。2、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
    2023-08-05
    406人看过
  • 如何界定劳动争议确立的准确日期
    一、如何界定劳动争议确立的准确日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
    2023-12-02
    419人看过
  • 关于人身损害误工费如何界定?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误工费是怎样确定的人身损害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2023-08-17
    230人看过
  • 误工日期认定怎么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对误工费的认定和计算,是需要由当事人进行举证进行的,特别是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减少证明,以及出具的误工时间说明中,应当明确向事故责任方或者赔偿方说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一般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处理。误工日期是否要经过鉴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最好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
    2023-08-05
    467人看过
  • 确定工伤误工日期的相关法规
    一、确定工伤误工日期的相关法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二、误工费包含项目有哪些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
    2023-11-29
    199人看过
  • 什么是竣工日期,如何认定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律师补充: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
    2023-05-07
    330人看过
  • 医疗失误的界定如何才准确
    一、医疗失误的界定如何才准确医疗失误的界定准确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间要多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间要45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2023-11-04
    470人看过
  •  合同中的日期错误如何处理?
    即使合同中的日期写错了,只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没有造成重大误解,那么该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使对方产生重大误解,则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撤销后合同就变为无效。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仔细检查合同中的细节,避免因疏忽或误解而导致合同无效。即使合同中的日期写错了,只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没有造成重大误解,那么该合同仍然有效。如果使对方产生重大误解,则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撤销后合同就变为无效。 合 同 日 期 修 改 后 是 否 有 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因此,若合同日期修改后仍无法确定,则合同仍然有效。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9-08
    261人看过
  • 死缓的日期怎么界定
    死缓的日期的界定是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实践中,会根据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的表现,对其作出下一步的处理,包括减刑与核准执行死刑。一、死缓能不能直接减为有期死缓能直接减为有期,死缓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判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判死缓最少服刑十五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判处死缓的,在服刑期间表现良
    2023-03-25
    1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受害人误工日期如何计算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1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息期间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息期间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息期间证明认定。
    • 请问受害人误工日期如何确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2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息期间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息期间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息期间证明认定。
    • 误工费怎么界定如何计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怎么认定误工日期?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28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
    • 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应该如何来认定误工日期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的长短和收入情况而定。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