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
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一、土地流转和土地转租、土地转包有什么区别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转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流转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入股
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变卖或者折价抵偿,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哪些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337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经营收益?
135人看过
-
属于土地承包经营的形式是什么
26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经济效益评估
402人看过
-
转让土地经营权属于什么收入
445人看过
-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98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流转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类别,如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8应该是属于按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方式。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谓的多种分配方式,事实上,除了按劳分配之外,其他分配方式可以统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合法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法律允许,目前甚至是提倡鼓励的,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农民流
-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如何继承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承包过程强调公平,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功能。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土地承包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依法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
-
承包土地经营属于按什么分配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8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
-
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是否属于自己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1一、此问题的关键点是要区别你承包的土地属于哪种土地。 从农村集体村组承包土地一般是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家庭承包,一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其他方式承包。`区别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不同。 (一)、家庭承包:又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家庭承包、内部成员承包经营,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其成员权以每个农户家庭成员为生产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承包方对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
-
土地承包法第46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8《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其内容不能由当事人通过承包合同任意创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