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者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现土地纠纷的根源往往都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表现在:
“农转非”人员土地调整引起的矛盾。在1998年至农村税费改革前村委会根据当时的政策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实现“农转非”的人口进行承包地调整。调整的土地有的已经发包给本集体的其他农户经营,有的作为机动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原来的农户又要求承包原来的土地,村委会认为当时调整收回土地是按政策进行的,现在不能再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
农村散养“五保户”的土地调整引起的矛盾。农村散养的“五保户”在生前照看起居生活的人员对村委会将其承包地调整为机动地表示不满。
二轮延包后外迁户土地调整引起的矛盾。有一个案例:1999年1月村委会对全家户口迁出本村的农户张某的承包地,按当时政策收回后发包给同组农户赵某耕种,2000年2月张某又向村委会提出要回原来承包地。经村委会与赵某协商,赵某不愿退回承包地。2005年新的村委会班子根据张某的要求,在未通知耕种者赵某的情况下将争议地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给张某。至此,赵某耕种土地但无经营权证,张某有经营权证但没有土地耕种。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坚持依法依规、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同时,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严格区分《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前和实施后的矛盾性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的矛盾纠纷不能照搬《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款。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产生的矛盾应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在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国家没有出台针对性很强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因此解决这个时间段的矛盾纠纷应按照政策法律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把握好以下三点:
对“农转非”人员土地的处理。在2003年3月1日前村委会根据当时的政策对“农转非”人员的土地进行调整的,区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已将“农转非”人员土地收回并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管理的,应予以认可,不能推翻重来。
第二,已将“农转非”人员土地收回并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经营管理的,应审查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如果程序合规合法应待承包期满后收回;如果程序不合规的,应终止合同并收回承包地。收回的土地应按机动地性质进行处理。
第三,将“农转非”人员的土地收回后还没有转包给他人经营的,可以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在“农转非”家庭户申请返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决定是否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
对农村散养“五保户”土地的处理。关心、照顾“五保户”的生活是全社会的责任,对自愿关心“五保户”的行为应予以肯定。对农村散养的“五保户”在生前有社会人员代为照顾起居生活和死后安葬等监护义务的,该“五保户”的承包地在其死后可以由社会监护人员在本轮承包合同到期前代管。对无社会人员代为监护的农村散养“五保户”的土地,在其死后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按机动地性质进行处理。
对外迁户土地的处理。村委会为完成税费收取任务将全家户口迁出本村的农户土地调整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承包,且其他成员正常履行税费义务的,无论是否办理经营权变更手续均应予以认可不应推翻重来。
-
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123人看过
-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7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有哪些历史遗留问题和解决方法
431人看过
-
怎么解决历史遗留的拆迁问题?
308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怎么解决
406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
405人看过
-
历史遗留问题的违建怎么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4-03-25历史遗留问题的违建的处理如下:1、允许存量型违法建设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保证其暂存期间与合法房屋在登记义务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经过登记,缴纳登记费用,才能够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2、增加存量型违法建筑的纳税义务为与上述制度构建相匹配,还应当增加存量型违法建筑的纳税义务,从而达到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新增的目的。
-
一、全面清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针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人事、合同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避免企业因忽视历史遗留问题产生安全隐患。二、企业法律顾问重点管理范Χ
-
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怎么解决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国家在解放以来进行过多次的土地普查,确权,历史遗留的土地争议以及土地归属等都已经重新进行了确权,现在这个土地是确权给了什么单位或个人,你应该先把这个问题搞清楚,然后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交涉,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还是会给予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的,但是如果进行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建议你在中国境内找个律师去帮组你办理和解决这个问题,
-
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哪些措施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291、兼顾社会稳定,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2、深入调查,把握问题的实质,充分利用房屋登记的公告程序。 3、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最了解本村的情况,在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当时登记发证的人员及村民的作用。
-
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哪些特征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1、房产证只留有存根,没有用地、建设等批准文件,对房屋产权来源也没有记载。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 3、1986年房屋登记时没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如姓名登记为乳名、同音字、错别字等。 4、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面积。 5、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坐落模糊、不规范。 6、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人拥有多套房屋。如因封建家长制的影响,一个家庭中包括成年子女的房屋都登记在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