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要举证证明没过时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0:05:12 243 人看过

一、债权申报要举证证明没过时效吗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不需要举证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只需要提供证明债权关系成立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债权申报的材料

1、债权申报书

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

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申报相关文章
  • 证明谁曾检举过
    举证责任
    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与之相对的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多用于行政诉讼。死在家里谁开死亡证明居民死在家中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死亡证明。根据相关条例,如公民正常死亡于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院等单位出具死亡证明,如公民死亡地点不在医院,但是是正常死亡的,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死亡证明,如公民属于非常死亡或相关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客观、公正、及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和人民法治文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法律
    2023-07-07
    332人看过
  • 超过法定申报期限的债权申报有效吗
    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申报期限为多少债权申-报期限为多少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债权申-报的定义1、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
    2023-08-02
    299人看过
  • 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可以同时起诉保证人吗?
    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及保证人,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一、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是多久(一)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二)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
    2023-03-06
    109人看过
  • 公证债权有没有诉讼时效
    公证债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对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使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不必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成功经验,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特殊体现。它程序简便、快捷高效,对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规范民事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现今公证债权文书已成为当事人预防违约的又一新武器。一、债权文书应具备哪些条件吗?1、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2、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
    2023-02-25
    118人看过
  • 怎么能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要过债
    一、借贷纠纷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
    2023-06-01
    394人看过
  • 如何举证证明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1)使用的诊疗方法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要,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方法;(3)与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4)费用超过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诊疗过程中合理的住院时间和相关费用进行鉴定,判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遗嘱真实性应该如何举证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1、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公证处作为具有国家公共权力的机关,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2、遗嘱是否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如果是这样,可以在订立遗嘱的时间附近提供相关的笔迹材料,以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表达;3、遗嘱中是否有相关的见证人。如果是代表遗嘱,相应的见证人可以证明被继承人立遗嘱的过程,从而证明遗嘱的真实性;4、其他可以证明遗嘱真实性的材料,如与被继承人的聊天记录、视频材料等。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2023-08-07
    218人看过
  • 变更法人需要证明公司债权债务证明吗
    关于法定代表人变动对企业对外债务承担的影响,应当明确的是,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债务承担的主体为公司而非法定代表人。具体而言:1.依据法律规定,当公司工商登记事项进行变更时(包括法定代表人人选),原公司所余下的所有债权债务将均由变更后的新公司全权承担,无需另行向债权人解释或声明。然而,若是确需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文件,只需明确表示变更前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新机构负责接手。2.若借款行为以公司名义进行,即使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妨碍还款义务的履行,应当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在此过程中,作为自然人身份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债务承担方面,法人并非实际责任人,而是由公司独立承担。倘若法人并非该公司的股东,那么法定代表人本身并未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反之,若新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股东,例如因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所属权转移,则需要遵循协议约定方式对原股东的责任进行追究。因此在企业法定代表
    2024-08-11
    312人看过
  • 举报吸毒者是否需要证明?
    我国公民有权对于任何可能产生或者正在产生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不法侵害提出检举和控告。这一过程并不需要强有力的证据,对于吸毒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案件公安机关应该要依法进行审查,收集证据后决定采用什么方法处理。但是不需要证据不意味着举报人可以肆意举报,对于诬告案件,公安机关也会进行严厉制裁。举报他人故意伤害需要证据吗1、举报他人故意伤害一般是不需要提供证据的,只要发现了犯罪事实就可以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
    2023-07-01
    393人看过
  •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证明倒置吗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证明倒置。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所谓推定,是一种法律拟制,即在缺乏证据直接证实某一情况时,根据某些合理的因素和情况,判定某一事实存在的一种机制。推定的基础是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这样的常态联系是人们通过生活中长期、反复的实践所取得的一种因果关系经验。这种因果关系是现象之间的这样一种内在联系,即每当一个现象存在,另一个现象应当接着出现。“推定作为一条证据规则,当一方当事人证实了某一事实(通称为基础事实),而另一种事实(推定事实)则假定被证实,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来推翻这种推定,或者说,使推定事实处于前后矛盾状态。”因此推定在诉讼中的意义突出表现在:以存在符合法律规定或法律精神的客观因素和情况为由,将本应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证明责任,转移至他方当事人。如果他方不能有效举证,则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可以说,推定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证明责任的问题。推定在民法上一直
    2023-04-17
    318人看过
  • 怎样举证证明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有: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发具体信息;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等等。一、债务追讨要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在债务追讨中要提供的证据包括:1、证明对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3、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二、债务纠纷证据有哪些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身份证明;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3、债务人偿还欠款和利息的证据;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和依据;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和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6、诉前请求财产保全或财产
    2023-03-22
    309人看过
  • 主张抗辩权怎么举证诉讼时效已过
    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后所拥有的权利。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诉讼时效属于法定期间,在超过举证期限后的举证,是否采纳人民法院视情况而定。一、主张抗辩权怎么举证诉讼时效已过超过诉讼时效时的举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为了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方式证据偷袭,提高诉讼效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一)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提供的证据可以采纳。(二)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
    2023-07-10
    406人看过
  • 申报债权时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有哪些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
    2023-03-20
    273人看过
  • 民法典超过执行时效能否债权申报
    一、民法典超过执行时效能否债权申报超过执行期限未申请强制执行的,不影响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要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且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
    2023-04-12
    313人看过
  • 诉讼时效已过是否能破产申报债权
    一、诉讼时效已过是否能破产申报债权破产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不能实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
    2023-05-17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债权申报
    相关咨询
    • 没有证据能举报贪污吗举报时要提供证据吗举报贪污罪要提供什么证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7
      如果没有掌握具体的贪污贪污、受贿证据的,也可以进行举报。当事人如果怀疑他人涉嫌贪污、受贿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方式可以是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如果举报人没有明确的证据的,在举报时也应该尽量提供所知道或掌握的线索,以便司法机关能及时有目的地开展调查。如果查实的,可由行政、纪检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构成贪污、受贿犯罪的,则会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
    • 债务人破产时,各保证人如何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保证人如何申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共同保证可以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破产时,在申报债权时,两种不同的保证在做法上有所区别。由于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均有责任份额,因此,各保证人可以独自就其份额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各共同保证人之间没有利益的冲突。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都有责任对全部债权承担清偿义务,各保证人也就都有权以全部债权额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考虑到各保证人都申报债权,会出现利益冲突,也不利于人民法院登记工作的进
    • 破产申报债权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8
      作为公司企业债权人,主要的申报材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证明材料;二是债权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主体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证明材料,主要是债权形成过程及事实依据,包括(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或有无优先受偿权以及相关证据; (4
    • 举证时限超过有效期不能举证如何举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确定举证期限的两种形式: 一是当事人协商 二是人民法院指定。 第33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基于当事人的“合意”,确定双方遵守的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
    • 债权人没及时申报还能申报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5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