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无效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因此做为公租房是不能订立遗嘱的,即使订立了遗嘱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公租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3、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5、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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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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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房产归谁有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1,房产须为立遗嘱人的财产,即房产证上所有人须为立遗嘱人本人2,如果是夫妻婚后取得房产,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时只能处分属于自己所有的一半产权,处分配偶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3,遗嘱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由他人代书,或者通过公证处订立遗嘱(1)自书遗嘱,需要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并且亲笔签名、注明日期(2)代书遗嘱,需要由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立遗嘱人及见证人需亲笔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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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正的,老人立遗嘱后把房子卖了,老人立的遗嘱还能撤消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老人有自由立遗嘱权,老人立遗嘱后在其生前也可以把房产卖出了,有自由处置权。其遗嘱中被继承的房产不存在了,其房产的继承部分自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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