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超过五十周岁工伤认定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4 11:20:03 250 人看过

一、女工超过五十周岁工伤认定可以吗

女工满50岁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关键看是否已经退休。

据国发文件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干部和男性则分别为55和60周岁。

未退休的女工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因工作受伤应享受工伤待遇;而已达到退休年龄者,离开岗位后便无权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老工伤没有赔偿的按新工伤处理

老工伤人员可依据新政策处理赔偿纠纷。

《工伤保险条例》赋予他们正确的权益及福利待遇。

主要内容如下:

1)工伤认证:申请工伤认证是享受待遇的先决条件;

2)待遇支付: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等;

3)费用分摊:已加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需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参保前已确认的工伤老员工费用;

4)一次性费用移交:破产改制单位在破产改制时,需将老工伤待遇移交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5)伤残等级对应待遇:根据伤残程度,工伤职工可获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6)旧伤复发: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药费报销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7)社会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可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待遇审核;

8)法律适用:本条例实施前已受伤或患职业病但未完成工伤认证的职工,按照本条例执行;

9)赔偿标准:老工伤人员的赔偿标准不能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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