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业主大会都有什么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24:16 77 人看过

一、小区的业主大会都有什么权利

小区的业主大会都有以下权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二、业主委员大会的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如下:

1.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3.委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

1.概念不同。业主大会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是本物业管理区域民主议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业主委员会是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或根据业主大会直接授权的事项,来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执行机构,而非决策机构。

2.角色不同。简单的来说业主大会好比股东大会,业主是股东。业主是居民,居民(租房者)不一定是业主。而业主委员会就是股东们选出来的执行官CEO。

3.经济性质不同。业委会和居委会最突出的区别就是从经济学上讲,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的群体性经济组织,而居委会不是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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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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