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撤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1:44:10 243 人看过

1、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因故不能继续运行的项目应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后予以撤销。

2、依据我国法规,国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资金(外汇)来源,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能力及人才,均可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

3、中方投资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或经重新核准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2)在境外举办从事工程承包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由对外经贸部批准授予对外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权的公司;

(3)非经特殊批准,不得使用国家资金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投资举办企业。

4、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必须能达到下述目的之一:

(1)能带动设备、材料和技术的出口;

(2)能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3)能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4)较长期稳定地为国内提供需要和短缺的原材料和产品。

一、关于外资审核

1、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

2、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3、《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的注册资本出资事项,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除上述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

4、批准的外商投资事项,投资者应继续按原合同、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需变更,投资者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5、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和配件证明》的办理工作仍按《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6]201号)执行。

6、废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注册资本出资的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

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

1、国家发改委

2006年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方式、投资方向、备案条件、经营范围、投资限制、企业监管等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暂行办法》对创投企业的监管体现在发改委的备案上,通过发改部门备案的创投企业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国家发改委2009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对备案创投企业的经营范围、最低实收资本和承诺资本、投资者人数、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高管资质作了要求;规范了创投企业的“代理”投资业务,并在创投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强化。

2011年1月,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设立的、募集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接受强制备案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紧接着3月份,发改委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表格下载》,进一步细化了股权投资企业(即“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即“管理机构”)的备案工作。2011年11月,发改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PE强制备案制度由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这份《通知》也成为国内第一个全国性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条例。

不过,全国范围内无法满足备案条件的存量PE可能还为数不少,他们下一步该如何调整,还待进一步观察。

2、证监会

证监会认为,我国应该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实践,效仿美英做法,由证监会为主要负责机关进行日常监管,其他部门就相关领域提出众多原创建议,如美国明确规定,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监管,美国财政部空间和联邦储备银行对私募基金进行国内金融风险评估和质询;英国从2001年开始就由金融服务局统一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引发了行业关于VIE合法性的大讨论。到了9月份,有几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正在提交报告,建议国务院迅速取缔VIE结构,这份报告也流传至坊间,在行业内引发了热议甚至恐慌情绪难以腾飞。但截至目前,关于VIE监管仍无进一步的政策出来。

而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也拟将PE纳入法律监管之下。据悉,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12年推出。但是否应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纳入监管范围,这是《基金法》修订过程中的一大障碍。

3、商务部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五部门于2003年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资创投的设立审批、对外投资审批、投资限制、投资备案、资金使用情况、投资管理人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与纯内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相比,监管者对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施行审批制,实行最严格的监管。

2011年6月,“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引发了行业关于VIE合法性的大讨论。之后,商务部外资司曾到上海组织调研会,VIE是被提及话题之一。

4、银监会

在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方面,银监会制定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对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管是通过规范信托公司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来实现的,如要求信托公司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即使信托公司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也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由于银监会是信托公司的监管机关,《指引》的监管措施有明确的指向对象,内容也较全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境外投资相关文章
  •  外国投资者设立企业规定
    本文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规定,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其中,独资和合资企业需要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必要的经济实力,而合伙企业则需要一个主要经营场所,且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规定:1.如果是以独资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需的必要经济实力;2.如果是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国内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外商投资公司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
    2023-12-23
    438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章程审批
    1、申请批准章程及设立企业的请示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复;3、章程(一式五份),由审批机构骑缝盖章;4、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关于同意的书面答复;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6、投资者营业执照(如是个人投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7、投资企业法定代表证明,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8、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及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9、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10、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文件或购买土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证明文件;11、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12、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上述材料除第7项及个人存款证明提供复
    2023-06-06
    461人看过
  • 境外投资流程-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流程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境内投资者”)如到境外投资开办非金融类企业(机构),须遵守以下规定,履行以下手续:一、申请到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二)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记录;(三)具备相应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有一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二、经区、县商务局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境内外投资主体介绍、境外开办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二)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总公司)的意见;(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五)董事会决议;(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三
    2023-06-05
    241人看过
  • 外资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有哪些特征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投资设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的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不作为外资企业,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再投资。一、中外合资和外商投资的区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一般形式为有限公司。双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任。以出资比例分红。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类: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其中,外资企业一般为外国法人、自然人全资在中国设立的有限公司。二、一人能注册几个公司担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数量限制,投资有限公司成为该有限公司的股东,则
    2023-06-21
    20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能否设立商会
    外商投资企业能否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设立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商会、协会,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商会、协会,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有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经营范围的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机关出具的一整套登记表和
    2023-05-07
    430人看过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1、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境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境外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3)境外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4)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5)境外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6)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7)境外投资项目的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8)境外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9)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10)对所属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资委。2、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境外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全覆盖动态监测、分析与管理,对项目面临的风险实时监控,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委报送的有关纸质文件和材料,应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
    2023-06-09
    330人看过
  • 企业投资境外的主要方式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中国境外投资的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中国境外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境外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我国企业投资境外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我国允许企业境外投资所涉的领域。从目前国家的宏观经济指导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涉及的行业从初期集中在贸易方面发展到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及加工、工程承包、装配企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旅游及餐饮业等领域。2、境外投资的法律组织形式。投资的组织形式应该属于投资所在国的主权管辖范围,应依照该国关于投资的法律规定办理。
    2023-06-05
    397人看过
  • 外商投资药品分销企业设立审批条件、程序及材料清单
    申报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药品分销的,应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或由申报企业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筹建意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商务部批准。审批时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申报材料除符合一般商品分销所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或企业筹建同意意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3-06-09
    497人看过
  • 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
    2023-02-27
    500人看过
  • 外商投资管理条例企业的设立办法
    外商投资管理条例中的投资的条件《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5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第八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第九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二)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外商投资管理条例合资企业的设立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
    2023-06-13
    61人看过
  • 外向型企业境外投资提速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升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涨、银行紧缩贷款导致资金趋紧、次贷危机导致美欧需求下降……浙江外向型企业针对今年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困难,变产品“走出去”为资金“走出去”,大举投资境外以缓解外贸困局。企业投资境外速度明显加快据浙江省外经贸厅统计,今年上半年,浙江经政府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218家,投资总额4.3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4.06亿美元。至此,浙江省经政府核准备案的境外项目已达3157家,投资总额25.2亿美元,中方投资21.46亿美元,遍布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浙江企业境外投资速度明显加快。2007年,境外投资总额和中方投资额比2006年翻一番,而今年上半年两项数据又分别同比增长107.4%和133.4%。在上半年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中,纺织类项目43个,中方投资1.2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4倍;服装类项目19个,中方投资7587万美元,是去年同期的24倍;农业
    2023-06-12
    267人看过
  • 对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有何考虑
    问、《办法》对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有何考虑,如何与前些年已经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衔接。答: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不仅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而且有利于引进国外优秀的创业投资管理人才,因此,《办法》体现了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基本原则。鉴于商务部、科技部等五部委已于前些年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加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在设立和投资运作上具有自身特点,因此《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同时,为了体现政策扶持的国民待遇原则,该条又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2023-06-09
    161人看过
  • 境内企业如何进行境外投资
    由于境外投资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多竞争优势,例如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强化竞争优势,扩展利润空间;可以进行投资重组、转移生产基地,或者进行转口贸易,规避欧美贸易及非贸易壁垒;可以合理调节企业营收,充分利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别合理避税。现在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选择到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设立所谓海外离岸公司,一种是进行实体投资。我国目前对设立离岸公司尚无法律规定,因而也并不涉及政府审批或者管理问题,相应地投资者也因此不能合法地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如果要合法地汇出外汇或者将境内资产投资到境外,则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即本文所要论述的境外实体投资问题。一般来说,一个企业要想到境外投资大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对投资所在地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2、对我国有关对外投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3、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投资方案;4、起草有关文件、办理
    2023-06-12
    171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及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办理部门/办理程序应提交材料获取文件1名称核准工商局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表和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批复3、投资者资格证明文件4、股东委托书――原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颁发批准证书外经贸局1、申请报告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4、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5、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文件、身份证6、投资各方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及资格证明文件7、董事长简历表8、生产经营场地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前置审批文件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同意设立批文和批准证书3注册登记工商局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2、章程3、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4、审批机关签发的批准文件5、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6、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副本7、投资各方资格证明8、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职文件9、生产经营场地证明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营业执照4
    2023-06-06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境外投资
    相关咨询
    • 怎么注销境外投资企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3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因故不能继续运行的项目应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后予以撤销。 依据我国法规,国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资金(外汇)来源,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能力及人才,均可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 中方投资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或经重新核准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2)在境外举办从事工程承包或劳
    •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开设店铺的基本流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
      (二)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 境外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09
      境外投资企业设立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或经重新核准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2)在境外举办从事工程承包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由对外经贸部批准授予对外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权的公司; (3)非经特殊批准,不得使用国家资金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投资举办企业。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必须能达到下述目的之一: (1)能带动设备、材料和技术的出口; (2)能
    • 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的审批及条件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一、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二、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出资比例低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 企业境外投资国资委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