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反诉提出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4:33:30 196 人看过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同一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够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则无权提出反诉。

2、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只能在被告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只能另行起诉。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并且要利用本诉的程序一并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管辖而获得,但如果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则无权管辖,本诉的被告只能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而反诉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难以将两诉合并,反诉也就没有意义。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反诉的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须有牵连,才能够实现上述目的。所谓存在牵连关系,是指两者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

一、债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一)因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受让人不得直接起诉银行;

(二)根据国务院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

(三)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四)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欺诈而致合同可撤销,同时亦构成侵权,受让人可选择请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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