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定工伤但发现不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1:30:22 54 人看过

一、已经认定工伤但发现不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

已经认定工伤但发现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工伤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第59条的规定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由于劳动者与发包者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者与发包者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虽然劳动者与发包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不能因此否定不是工伤,也就是说工伤认定已经突破了劳动关系这一前提,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派遣不存在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劳务派遣员工和本公司不算劳动关系,而是和派遣公司算劳动关系。一、劳务派遣的性质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
    2023-02-22
    195人看过
  • 单位不承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事件中,工人往往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公司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矛盾,如何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对工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问题。虽然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为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招用记录,或者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这些证据没有公司的盖章确认等,很难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因此,劳动者在与职场发生潜在劳动争议时,必须积极保存证据,使后期仲裁变得容易,提起诉讼证明与使用者有劳动关系。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2006年2月至2008年1月,李某在甲公司上班,2008年2月,李某回家过春节,之后就未到甲公司上班,李某未告知公司不去上班了,公司也一直未通知李某上
    2023-08-18
    17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一、适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在劳动者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有限制的。劳动者辞职的,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二、什么情况下才会解除劳动关系在下列情况下会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2023-02-18
    463人看过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给工资怎么办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给工资怎么办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投诉时一定要找准与其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按法定程序投诉,不要采取堵路、堵门等违法形式维权。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二、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条文(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
    2023-05-19
    213人看过
  • 人社局在工伤认定时可认定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吗
    工伤认定审核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
    2024-05-18
    348人看过
  • 申请工伤并确定存在劳动关系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提供了举证方法给劳动者,即劳动者应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条例规定的证据的第14条和第15条。1.首先,劳动者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人员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确定该关系之后应有证据证明工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2.同时,应提供证据证明工业事故发生在工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工作的原因。3.最后,工人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为证明劳动关系个人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工资收据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单,雇主签发的工作证,服务证明,徽章等。2.“报名表”、“登记表”等,工人和同事的出勤记录,工作纪律或书面证明由雇主填写。员工无需提供上述所有材料,但必须至少提供一种材料。以便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了雇主的举证责任:“雇员或其近亲认为这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如果雇主不认为这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雇主应承担提供证明的责任。“也就是说,雇
    2023-03-22
    449人看过
  • 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1.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者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要多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
    2023-06-15
    261人看过
  • 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重大误解
    案情回顾: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2006年7月1日,谢XX与重庆XX配件厂(以下简称XX配件厂)建立劳动关系,其后谢XX(乙方)与XX配件厂(甲方)签订《研究生安置协议》,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如甲方违反协议,赔偿乙方及配偶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2006年10月,XX配件厂与案外公司合资成立重庆XX摩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摩擦公司)。2006年10月9日,谢XX与XX摩擦公司及XX配件厂签订《备忘录协议》,约定谢XX转入XX摩擦公司工作,XX摩擦公司将继续履行谢XX与XX配件厂签订的《研究生安置协议》。2007年11月27日,谢XX与XX摩擦公司签订《岗位合同》,其中明确谢XX系劳务输入在XX摩擦公司工作的员工。2008年度的《岗位合同》期满后,谢XX不愿与XX摩擦公司继续签订《岗位合同》。XX摩擦公司综合管理部于2009年2月16日向谢XX发出《通知》,认为谢
    2023-04-29
    311人看过
  • 劳动关系已确认工伤认定应该要多久
    律师解答:马上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即可进行工伤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劳动关系余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需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劳动关系裁决书生效后,即可申请工伤认定。仲裁委劳动关系裁决书,自双方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4-19
    329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认定明细已经划分
    根据问题,提取一个简短的摘要,字数在70-100字间。若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根据以下凭证进行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若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根据以下凭证进行参照: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考勤记录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影响考勤记录在劳动关系认定中具有重要的影响。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劳动者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勤。如果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不合理或者不执行
    2023-11-10
    119人看过
  • 大客户经理被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吕先生2014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任大客户经理,4个月后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由于这四个月内公司既没有同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过工资,吕先生一纸诉状将原单位起诉至法院,谁知该公司竟否认吕先生曾在公司工作。为了证明自己曾在该单位任职,吕先生提交了多封电子邮件,其中包含通讯录、中央大客户部销售周报、业务费用报销明细等。而公司对这些证据均不予认可,并表示邮件中涉及的人员也均非公司员工。为了查明真相,法官与吕先生前往该公司实地调查,刚进公司,前台的工作人员主动起身并称呼吕先生为吕总,随后法院又向工商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公司的领导层,并查明吕先生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中涉及的人员分别为公司经理、董事、监事。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因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判令其向吕先生支付两倍工资。法官提示不签劳动合同后果严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2023-06-08
    241人看过
  •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怎么处理
    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怎么处理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2)、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2、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一)在我们正常工作的时间内,因为我们在正常的工作场所所做的工作导致我们受伤,这种是很明显可以使用工伤保险的。(二)当我们上班之前或者下班之后,我们还在正常的工作场所来为自己将要做的工作做好准备或者将做好的工作进行归纳的时候受到了伤害,这种也是属于工伤保险的。(三)在我们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并且在我们正常的工作场所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
    2024-03-19
    26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存在发生活费吗?
    律师解答:不用发。劳动关系不存在是不发生活费的,具体如下:1、劳动关系不存在,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均不享受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亦无需履行劳动关系项下的义务。2、具体而言,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生活费),也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4-05-14
    82人看过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一是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
    2023-04-26
    22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真实有效但不存在工伤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双方劳动关系真实有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老板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
      立即找工友出具证词,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
      1、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不能做工伤认定。 2、有劳动关系是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之一,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所需的材料中也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因此无劳动关系的就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
    • 工伤可以认定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
    • 劳动关系已经确认了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5
      1、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