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中央领导以引进国外资金投资为由行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45:11 384 人看过

32岁的福建省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黄某,43岁的北京xx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冒充中央领导进行诈骗。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杜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6年9月,黄某、杜某虚构中央某部委领导身份,谎称引进国外资金投资为由,利用虚假银行对账单等资金证明,骗取山西红光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红光公司)信任。当月4日,两人以福建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xx公司)名义在杜某办公室与山西红光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书,杜某以见证人在该合同书的附件《不可撤消的承诺书》上签字。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黄某、杜某以先支付保证金的名义,骗取山西红光公司60万元,期间,黄某向山西红光公司提供了金额为2.5亿元的空头转帐支票。同年11月两人又以外汇启动需要资金为由,再次骗取山西红光公司70万元。黄某将上述款项归还了20万元,其余用于归还债务及消费等。

2006年9月,杜某虚构扶贫开发主任身份,以同样的方式方法骗取天津源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源融担保公司)信任。同年11月7日,两人以福建xx公司名义与天津源融担保公司签订了大额存单协议书,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黄某、杜某以先支付保证金为名,骗取天津源融担保公司200万元。后杜某交给天津源融担保公司一张xx靖海分公司5亿元的支票。同年12月黄某、杜某成立了法人独资的xx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强公司)。2007年3月12日,杜某与天津源融担保公司重新签订了大额存单协议书,该协议书甲方由福建xx公司改为xx强公司,杜某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签订后黄某、杜某仍谎称保证资金到位,后黄某、杜某关闭手机。黄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债务、付房租、还山西红光公司款。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编造谎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假的资金证明以给企业投资为诱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司财物的所有权,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2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中国投资银行外汇投资试行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投资银行[发布日期]:1991年10月08日[生效日期]:1991年10月08日中国投资银行外汇投资试行办法第一条中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资银行)为合理利用外资,使业务向多样化发展,为企业提供永久性资金,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创汇能力,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本行章程和国家批准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特开办外汇投资(以下简称投资)业务,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资银行投资的主要对象为现有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条件如下:(一)原材料有保证、生产技术先进、产品适销,企业有较好的发展前途;(二)产品能直接或间接创汇、企业能取得直接外汇收入;(三)资金利润率高于长期贷款利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投资银行不予投资。第三条投资银行参与投资的企业为素质好,领导班子健全,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强,经济效益好,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023-06-09
    210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领域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限制性领域,符合条件的外商可以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第三十六条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除依照前两
    2023-04-17
    349人看过
  • 英国吸引外国投资概述
    作为世界第四大经济强国的英国,历年来保持着低利率和低通货膨胀率的财政政策,使其能够在激烈的竞争和困难的市场面前,经济得以持续发展。同时,英国以其稳定的政治经济形势、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学术研究与商务应用良好的合作,在吸引境外投资方面一直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一、吸引外国投资简史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和美国一直是全球FDI最主要的引资国。1992年,电信行业的大型并购,使德国跃居第一位。2002年,中国以530亿美元列世界第一位,美国和英国则因跨国并购的原因,导致吸引外资大幅下降,排在法国、德国和荷兰之后,分别列第五和第七位。在欧盟内部,英国吸收了40%的日本、美国和其它亚洲国家的投资。以FDI总额计算,截止到2002年,英国以6380亿美元(4500亿英镑)的引资额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其中,2002年引资250亿美元(176亿英镑)。以引资比例计算,英国FDI引资额占欧洲引资总额的24
    2023-06-05
    418人看过
  • 中国内地城市将吸引外商投资
    据报道称,未来几年,对外商直接投资(FDI)更有吸引力的将是中国的内陆省份。报道称,近年来,在华的外商投资将从中国的沿海城市被吸引到内陆城市。该杂志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中部省市平均的城市化率将从2010年的44%上升到2020年的55%,而这一趋势目前已经越来越明显了。报道以中国西部城市重庆为例,2007年,重庆的外商直接投资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名第22名。到了2011年,重庆吸引投资达到108亿美元,这一数字已经超过北京。预计在未来5年内,几乎一半的FDI将是东部沿海以外的城市,相比之下,2000年这一数字则少于20%。报道称,云南和河南将是未来FDI增长最快的省份。像广东和福建这些传统的FDI增长省份,预计到2015年增长将大幅降低。该杂志预测,2011年至2015年,中国中部、西部以及东北部地区的FDI增长将达到19%-21%,而东部沿海地区的增长将降低到11%左右。
    2023-06-06
    319人看过
  • 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
    商务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累计吸收外资1057.4亿美元,同比增长17.4%,首次突破千亿美元,而同期中国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3%,对外投资流量也创下了历史新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2010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现了平稳较快回升,一举扭转了2009年下降2.6%的局面。统计显示,去年全国非金融类领域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406家,同比增长16.9%。去年12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0.3亿美元,同比增长15.6%,为2009年8月以来连续第17个月实现月度同比增长。姚坚表示,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较快发展,主要得益于服务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的大幅增长,其增幅分别达到28.6%和27.6%。姚坚表示,今后服务业将成为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驱动力。同时,随着中国中西部地区交通、教育等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外商投资企业
    2023-06-06
    224人看过
  • 中国将引导外资企业境内上市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7日在厦门盛大开幕,今日10时,作为本届投洽会最重量级的国际研讨会——2011国际投资论坛隆重举行。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出席论坛时表示,中国将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同时,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的政策,使相关的规定更加的透明化、法制化。陈德铭表示,中国要进一步加强自身投资环境的建设,继续优化公共管理和服务,加快转变政府的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中国将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中国对境内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外资及其产品都享受平等的待遇。中国将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市场体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前不久,刚刚结束的全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中国将在这个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使之更
    2023-06-06
    323人看过
  • 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政策不变
    南方网讯昨天(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列出一组数字:今年1到5月,新吸收外商投资企业16437家,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7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23.66亿美元,同比下降了0.79%。合同外资金额增长陈健说,这组数字从合同外资金额来看,是增长的,也就是说,我们有发展的后劲。但是,确实实际使用外资下降了,造成这种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他说:我们对这个现象并不很担忧。陈健解释说,一是作为投资项目来讲,逐月的比较意义并不很大。有时候一个两个大项目的洽谈成功,会突然使得投资数字上去,有时候一个两个项目,由于碰到局部的困难而没有谈成,数字就会下降。这两个月的下降,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银行信贷紧缩政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陈健强调,政府将继续坚定地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坚定地坚持吸引外资的政策,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环境,促进外商对华投资。他还说:我国正在进一
    2023-06-09
    178人看过
  • 国外投资者如何投资中国市场
    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境外投资者投资B股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A股上市公司境外投资者投资B股市场境外投资者投资B股市场只能使用直接从境外汇入的资金或者现汇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交易资金及收益,可以直接汇往境外,也可以存入非居民在境内的现汇账户或现钞账户。无须经过外汇局核准;汇出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银行应将收款银行和收款人名称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境外投资机构申请QFII资格有许多严格的限制,尤其对于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所管理资产的规模有很高的要求。QFII批准程序:境内银行向证监会、外汇局、银监会申请托管资格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托管银行为其办理相关申请境内托管银行受托为外国投资者向证监会申请QFII资格境内托管银行受托为QFII向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及开立外汇账户和人
    2023-06-06
    310人看过
  • 中央企业领导薪资制度变革
    正职领导人员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福利方面,企业为领导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昆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企业领导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上市公司领导人员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应向社会披露;非上市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将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据企业领导人员承担的责任,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企
    2023-07-17
    131人看过
  • 以放贷为由骗投资违法吗
    一、以放贷为由骗投资违法吗若有人通过制造虚假的财务数据和信息来引诱他人进行投资活动,且在这种过程中承诺保本盈利,那么这就构成了欺诈性行为,属于诈骗犯罪的范畴。诈骗罪的定义为以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从公共或私人手中骗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被网上投资骗了怎么办若您不幸遭遇诈骗行为,请务必保持冷静并牢记以下三步流程以尽可能减少损失:(1)迅速收集相关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涉
    2024-07-26
    296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的投资导向?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首先必须了解中国关于吸收外资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我国目前对于外资并购的产业准入规范主要是通过《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以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可分为允许、鼓励、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为允许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被并购企业的全部股权;需要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被并购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因此外商在并购初期选择并购对象时就应以《指导目录》为依据,判断所选择的目标公司所在行业是否允许外商并购,了解并购后可能享受的投资优惠待遇。
    2023-06-09
    421人看过
  • 男子冒充“领导”多次诈骗
    近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6月30日,李某到宝塔区某琴行,谎称自己是川口采油厂工会刘主席,要为单位购买一批钢琴和其他乐器,获取了受害人的信任后,又以急用钱为由骗取该琴行老板现金4000元、两条硬中华烟价值800元。顺利得手后,李某以此为发家致富的手段,又先后冒充某运输大队刘主任、厂工会马主任、延安大学刘主任等身份,分别以采购乐器、订餐、订房、搞庆典、开办培训班等为由成功诈骗7起。短短3个月内,李某从8名受害人处诈骗财物和现金等共计2.91万元,赃款均已挥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身份,编造谎言、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2023-04-23
    315人看过
  • 冒充国家机关卖“资料”5人行骗被抓
    “我是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最近要进行一次消除隐患的大检查,前期有个必备的资料各单位务必学习,给你单位留了三份书籍资料,明天寄过去……”近日,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根据一个电话号码,破获一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制红头文件向基层单位推销价格昂贵的书籍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丁某等在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疯狂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900万。冒充多个国家机关行骗今年3月20日,西安市东郊一家私企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11年7月,该公司接到一个自称省消防总队的电话,然后给企业寄来三份书籍资料,随后要求支付1680元的材料费。近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消防部门去办事时随口说起了那套书的事情,但省消防总队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推销过书。我省9个地市都有被骗企业经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仅冒充省公安消防总队,还冒充省国家税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
    2023-05-03
    306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以受让股权前外商投资企业所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能
    外国投资者受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受让前所实现的利润再投资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的可予以退税的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但是,外国投资者从与其有直接拥有或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外国投资者或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受让股权,且按该关联转让方股权成本价成交的,则外国投资者在受让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受让前所实现的利润再投资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2023-04-30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冒充领导签字骗取国家资金怎么处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系诈骗行为。如果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涉嫌诈骗罪。依据刑法266条的规定定罪量刑;如果数额达不到“较大”的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朋友以投资为由骗取我资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12
      1,投资本身就有风险,谁都无法保证一定盈利,只要你朋友不是出于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不构成诈骗;试想只要没有盈利就是诈骗,那岂不乱套了; 2,除非你能证明,你朋友拿到你的投资款后,根本没有用于生产,而已用于挥霍,并拒绝返还,在这种情况下,才表明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才构成诈骗罪。
    • 冒充中国XX行骗,为啥没人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0
      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
    • 是否可以做为资金进行投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可以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外资企业可以用中国的法律引进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