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回避的法定事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08:21:11 479 人看过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主要有三种,

1、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如何避免与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什么情况下人民警察会回避调查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三、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条件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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