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
1、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而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分为并存的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转让并没有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而是对其有利的,所以无需经过同意;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才会对其生效。
-
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
462人看过
-
并存债务承担的基本特征
299人看过
-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355人看过
-
并存债务的概念及其承担方式
410人看过
-
探讨免责债务承担与并存债务承担的区别及特点
197人看过
-
民法典的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413人看过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
并存债务承担什么意思?并存的概念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4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
-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什么意思?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并存债务承担系由承担人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无疑增强了债务人履约的保障,加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与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人的担保有完全相同的功能。同时,在外在表征上,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都表现为在原债权、债务之外,新的债务人加入进来,共同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因此,学说上一般认为,并存债务承担“这种方式大体上同于连带债务、保证债务,以担保他人债务为目的”。有
-
同存并存债务承担条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7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
-
债务现在是属于并存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是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4(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
-
并存债务是什么,并存债务的简述,并存债务的常见形式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6并存债务负担的方式:并存债务负担的成立方式与免责债务负担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债务人与负担人协商的方式时,没有必要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债务人没有脱离债务关系,追加债务人,给债权人更多保障,没有利害。但是,债务人根据诚实的信用原则,对债权人有通知义务。否则,可能会对债权人不利:当债权人向债权人履行时,债权人可能不知道原因,拒绝接受,债权人可能会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