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权证明书
开证字第4号
继承人:李x玲,女52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周x源,男,27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周x华,女,24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赤坎人民公社爱国大队南村。
周x邦,男,17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南村。
被继承人:周x光,又名周x光,男,广东省开平东县人,原住香港九龙佐敦道97号三楼。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死亡,终年54岁。
查周x光又名周x光,于xxxx年xx月xx日在开平县因病死亡。死后在香港留有遗产。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死者周x光的遗产,依法应由其妻子李x玲,儿子周x源、周x邦、女儿周x华四人共同继承。特此证明。
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
1972年11月14日
2、委托书
委托人:李x玲,女52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周x源,男,27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
周x华,女,24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广东省开平县赤坎人民公社爱国大队南村。
受委托人:曹x祥,男54岁,上海市人,银行副经理,现住香港皇后大道中十x号。
陈x耀,男62岁,广东省增城县人,银行经理,现住香港皇后大道中十x号。
我们是周x光(又名周x光)的妻子和儿女。周x光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因病死亡,死亡后在香港遗有房产,坐落于香港九龙佐敦道九十x号;及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香港渣打银行遗有存款;在**永安公司遗有股权。根据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1972年11月14日发给我们的[72]开证字第四号继承权证明书,现我们代表本人和周x光的未成年的独生子周x邦,委托曹x祥先生和陈x耀先生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在香港向香港有关当局办理继承上述遗产的一切事宜,领取周x光的遗产执管证,并全权代表我们领取、执管、变卖和处理上述遗产。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依法所作的一切必要手续,和签署的各种有关文件,与我们亲身在场所作或签署的同样生效,我们均予以核准和承认。同时,代理人有权委托。
委托人:李x玲(签章)
周x源(签章)
周x华(签章)
xxx年xx月xx日
3、证明书
x证字第五号
兹证明李x玲,周x源,周x华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院,在前委托书上签名盖章。
xx省开x县人民法院
xxx年xx月xx日
4、死亡证明书
周x光,又名周x光,男,广东省开平县人,原住香港九龙佐敦道97号楼三楼。是李x玲的丈夫。
查周x光于1972年9月26日在开平县蚬岗人民公社春一大队北村因病死亡,终年54岁。
特此证明
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
1972年11月14日
5、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xx,男,x岁,x省x县人,现住x县x公社x大队x村。
xx,女,x岁,x省x县人,现住x县x公社x大队x村。
我们的父亲xx,于x年x月x日在香港因病死亡。死亡后在香港留有遗产。根据x省x县人民法院x年x月x日发给我们的x字第x号继承权证明书,我们是xx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现我们自愿放弃继承我们父亲xx的遗产的权利,该项遗产,由我们的母亲xx全部继承,特此声明。
声明人:xx(签章)
xx(签章)
x年x月x日
6、证明书
xx字第x号
兹证明xx,xx于x年x月x日来到我院,在前面声明书上签名盖章。
x县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7、亲属关系证明书
字第号
申请人:吴x,女,38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在开平县公社大队村。
关x,男,13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在开平县公社大队村。
关x,女,10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在开平县公社大队村。
关系人:关x,男,广东省开平县人,原住香港九龙街号楼,于年月日在香港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关x的妻子,关x是关x的儿子,关x是关x的女儿,关x生前负担吴x、关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
广东省xx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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