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0:11:03 321 人看过

合伙合同是双务合同。合伙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一、合伙注册公司协议

首先,写明各合伙方身份信息。其次,注明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项目、范围,合伙期限,出资额、方式、期限,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事项,合伙负责人,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禁止事项,合伙的终止与清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最后,全体合伙人签章,注明日期。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经济组织形式。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自然人之间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的,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

三、朋友合伙做生意需要写合同吗

朋友合伙做生意最好写合同。签订书面的合伙合同,约定相关合伙事宜,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在产生合伙纠纷时才能确定彼此的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合同相关文章
  • 员工委托合同的实质: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双务合同是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和权利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几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联系委托人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情况。悬赏合同是双务合同吗不是,悬赏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单方法律行为。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不存在双方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悬赏人
    2023-07-16
    410人看过
  • 合伙合同对合伙债务如何处理
    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合伙人内部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也不能抵消合伙人合伙经营期间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全体合伙人主张清偿,或者向合伙人中的一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予以结算;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时,也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一、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①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②对于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在合伙资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人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③对于合伙债务,合
    2023-03-04
    244人看过
  • 户口委托书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一、委托人又叫什么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基于委托合同,承担受托义务的当事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二、委托朋友代签协议需要怎么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即可。
    2023-04-01
    393人看过
  • 无偿保管是双务合同吗?
    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刻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统一民法典同时也规定订立合同时要公平地确定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予以撤销。因此,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更为严谨、科学。一、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
    2023-06-23
    417人看过
  • 动产质权是双务合同吗
    设立动产质权所订立的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在质押合同中仅有出质人负担给付的义务,而质权人不负担给付的义务,所以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质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动产质权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动产质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因此属于他物权。质权的标的可以是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债权人没有必要在自己所有的财产上为担保自己的债权设定质权。2、动产质权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条件。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条件的,质权人只有占有质物才享有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因此,出质人须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才能取得质权。3、动产质权是就质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动产质权的设定是以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因此,当债
    2023-03-24
    378人看过
  • 合伙合同到期了还是合伙状态吗
    合伙合同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从事合伙事务,合伙关系继续存续,合伙合同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从事合伙事务经营管理,分配合伙利润,合伙关系继续存续,变为不定期合伙。一、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除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第二十五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合伙合同到期后多长时间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
    2023-02-19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协议。 它除须遵循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对合伙关系的特殊限制,即合伙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和无限连... 更多>

    #合伙合同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中双务合同是合同的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5
      借款合同不是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 合伙承包要双方签合同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23
      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签两个人的名字或者选择一个人作为代表签名字。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双务是合同还是保证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叫做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而单务合同则是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关联性。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
    • 双务合同,是否是赠与合同?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19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双务和单务的区别在于双方是否有义务。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对赠与人有赠与义务,赠与人对赠与人没有义务,所以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即使是附属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也需要履行附属于合同的义务,但是受赠人承担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所以附属义务的赠与合同也是单务合同。
    • 请问借款合同(有合同通)是双务合同的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8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因此应是双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