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类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0:43:32 480 人看过

1、农地类型有哪些?

农村土地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

2、家庭承包地怎么划分?

家庭承包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3、何为其他方式的承包?

除家庭承包以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称为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既可以是联户、专业队、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

二是承包方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和个人;

三是承包的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由最有经营能力(即出价最高或者经营条件最适宜)的人承包。发包方按照“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选择承包人;

四是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以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太适宜按照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的土地。

4、农地承包有期限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5、如何认定发包方与承包方?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发包。

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属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土地,由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不能履行发包职责的,应当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发包。

6、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使用权类型有
    土地使用权的种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各种具体的土地使用权。《民法典》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种类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土地的所有权权属为标准,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的用途为标准,上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对耕地、林地、草地、农旧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还可以分为:农村承包经营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对城乡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广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个人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对土地的使用是否具有独立性,土地使用权还可分为独立
    2023-03-22
    237人看过
  • 建设用地具体有哪些类型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它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直接为农业建设服务的用地(如:打谷场、暖房、排灌站、渠道等)称为“农业建设用地”,其余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具体分类:(一)按附着物的性质分类,可分为:1.建筑物用地。所谓建筑物,是指人们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2.构筑物用地。所谓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物。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和囤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因此,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又将建设用地称为建筑用地。这里所指的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实际上是建筑物的基地,与国外所称的建筑用地只是名称的差
    2023-05-05
    20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出让有哪些类型
    集体土地流转有哪些类型?(1)集体土地所有人以出让的形式直接出售、变卖集体土地?在这种类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往往以出让人的身份与受让人签订土地所有权转让合同,同意一次性将一定面积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出售给受让人进行非农建设,并收取一定的地价,但该合同尚未得到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有时,出让方和受让方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在拿到一定地价后,直接将一定面积的土地转让给受让方进行非农建设。(2)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出让方式买卖集体土地。一般有两种形式的转移。一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但未进入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的二是集体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许可证,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形式将农用地转让给他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造成高额差价土地征收出让土地价款。这种形式类似于转让。不同的是,在出让前,农用地
    2023-05-31
    315人看过
  • 债券型基金分类有哪些类型
    一、债券型基金分类有哪些类型债券型基金分类有以下类型:1.按投资市场和基金规模进行分类,债券基金可分为投资海外债券市场的基金和投资国内债券市场的基金。而按照市场规模分类,可以分为大型债券基金和中小型债券基金,规模较大的债券基金可以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2.根据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剩余期限,债券基金可分为短债基金和长债基金。一般来说,短期债券的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中长期债券投资期限则在一年以上。投资短期债券的基金相对风险更小,适合对资金流动性比较看重的投资者。而投资中长期债券的基金预期收益更高,比较适合想要进行长期理财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定投来投资长债基金。3.债券基金主要投资的是各种类的债券,如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二、债券型基金的风险债券基金是一种主要投资债券市场的基金,它的收益较为稳健,但也是有风险的,其主要面临以下风险: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的因素,一
    2023-09-04
    27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的类型有几种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农民建住宅使用宅基地的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
    2023-02-17
    90人看过
  • 林地是不是农用地类型
    法律综合知识
    一、林地是不是农用地类型林地通常是农用地类型。1.农用地通常指的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在土地分类和管理的实际操作中,林地往往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土地类型,其主要用于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二、退耕还林土地是否算林地退耕还林土地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其土地用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原本的农业用地转变为林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退耕还林土地应该属于林地范畴。退耕还林的土地在依法完成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确认其林地属性。因此,可以明确地说,退耕还林土地是算作林地的。三、退耕还林地能转让吗退耕还林地能否转让,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1.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
    2024-07-10
    254人看过
  • 辞职有哪几种类型辞职的类型有哪些
    一、辞职有哪几种类型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上海市、宁波市等部分城市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
    2023-03-26
    257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类型有哪几种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一、如何正确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
    2023-02-11
    380人看过
  • 土地归属于哪些类型
    按照性质,土地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五类。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1、居住用地为70年;2、工业用地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土地流转有哪几种形式(一)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三)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四)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六
    2023-07-06
    475人看过
  • 安置房的土地有哪些类型,有哪些规定
    安置房的土地类型有集体土地、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方可上市交易,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安置房补缴土地出让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买的安置房要拆迁了怎么办买的安置房要拆迁了应当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
    2023-12-10
    337人看过
  • 技术合同类型有哪些合同类型
    一、技术合同包括哪类合同类型?技术合同包含的类型有: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对于技术合同的签订,是需要根据上述不同的类型来认定的,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签订时的认定情况是不同的。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3.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二、技术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
    2023-02-24
    214人看过
  • 土地登记有哪些类型和原则
    土地登记的5种类型按登记的时间和任务不同,土地登记的类型可分为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需要进行土地总登记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从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地区,二是原有登记需要全面更新的、如大规模土地整理或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需要对原已登记过的区域进行全面的重新登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变更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以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对变化内容进行的补充和修正。可见,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
    2023-06-15
    430人看过
  • 房地产需求哪些类型
    房地产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需求的性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性需求是指物质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形成的对房地产商品的需求,其需求的主体是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如,工厂的厂房、商店的商铺、办公用房、服务行业用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性用房等产生的需求。这类需求直接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是房地产作为生产要素存在而形成的需求。房地产开发商要从生产性需求出发,提供符合需求的这类物业。消费性需求是由人们的居住需要而形成的房地产需求,主要是住宅房地产需求,其需求的主体是居民家庭。这类需求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居住消费需求占整个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绝大部分,一般占总需求的70%~80%左右。按住宅的分类,居住消费需求又可以分为:花园别墅需求、高层住房需求、多层住房需求、大中小各类房型的需求和各种不同档次的住房需求等。如何根据住宅消费需求的不同层次性,开发建设不同的居住物业,始终是房地产
    2023-05-01
    322人看过
  • 不能确权的土地有哪些种类和类型
    土地不予确权的12种情形。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将被回收。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直接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但确权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能进行确权登记的情况。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6、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2023-07-02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农村保险有哪些类型农村保险种类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3
      农村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大致包括两种,即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科医疗保险、各种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 犯罪类型,类型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2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 农村土地征收诉讼一般有哪些类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6
      一、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进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详细行政行为停止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二、农村土地征收诉讼里的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
    • 定金有哪些类型定金有哪些类型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30
      一、成约定金,即以定金交付为债务设定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证约定金,即以交付定金为债务成立证明的定金。3、违约定金的性质和作用与违约定金相同,具有间接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4、解约定金,这是解约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失去定金所有权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5、定金是在订立合同之前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确保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 农村土地使用证有哪几种类型?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18
      地使用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是用于农业生产承包经营的,这种证书一般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另一种是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证书是国土部门签发的,也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如果你这块是地办第一种证书,只需在证书中载有这块地即可。而第二种证书是基于有地上建筑物的宅基地而言的,如果没有地上建筑物,是无法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因此,建议你先将这块地暂时先载入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