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可分为三类:(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管理费);(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利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
因征收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如何计算
(一)能提供与征收决定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二)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
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三)征收加油站、码头、矿山、采石场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行政违法原因分析
490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政征收行为违法的?
267人看过
-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处罚
238人看过
-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34人看过
-
行政征收是否违法
323人看过
-
违反法规的医师行为特征
499人看过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
违反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法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2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审查范围以下调查终结的案件,需经住建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的; (二)拟对公民处以
-
违反邮政法规的行为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迁移、损毁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二)擅自开启、封闭邮政信筒(箱),向邮政信筒(箱)内投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者其他杂物;(三)在邮政营业场所门前通道或者邮政设施周围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妨碍邮政企业正常营业;(四)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行政征收的原则,有没有法律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9行政征收的原则 1、公平公正。法治与公平、公正原则。法治原则是一切行为的最基本的原则。它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行为主体本身要合法。就是说,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是合法的行政机关,并且还要有法定的职权。 (2)、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不得法外行政。 法治原则是一种基本的、综合性的原则,只要实现了法治,人们才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各种活动和社会活动,才能享有充分的自由,他们的各种权利才能得到最大的尊重
-
缓刑有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1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公家因违约行为而收房子违反法律规定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3作为债务人,不按约定偿还债务的,属于违约责任,公家因违约行为而收房子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违约问题,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