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债券名词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40:09 346 人看过

不记名债券是一种发行公司或政府没有把债券所有人姓名登录在名册上的债券。持券人只需凭息票领取利息,这种债券的转让效力产生与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不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而记名债券的转让则需要将受让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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