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特别约定的,正常期限为一年,实际期限至竣工之日止。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综合保障措施。即对工程本身、施工设备或现场设备在施工期间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对施工给第三方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人寿保险受益人的姓名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和支付方式;
(8)保险赔偿或支付方式;
(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0)合同签订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达成协议。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领取保险金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2。谁应该是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款的要求,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业主的共同名义为工程、工程材料和配套设备投保。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因此,业主应为建设工程投保一切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以任何形式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承包。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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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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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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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3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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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一切险和工伤保险是如何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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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的保险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物质损失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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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如何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91、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保险期间,通常描述为:保险期间,开始时间为*年*月*日或承包商进入工地之日,以后发生为准;终止时间为*年*月*日或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对工程实际接收或占有,以先发生为准。 其中,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这种描述方式是必须存在的,保险人据此来进行费率厘定。 2、保险期间=施工合同中的建筑期间+自动延展期(3-6个月)+自动续费期(保险双方自行约定)+保证期(遵照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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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如何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01、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保险期间,通常描述为:保险期间,开始时间为*年*月*日或承包商进入工地之日,以后发生为准;终止时间为*年*月*日或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对工程实际接收或占有,以先发生为准。 其中,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这种描述方式是必须存在的,保险人据此来进行费率厘定。 2、保险期间=施工合同中的建筑期间+自动延展期(3-6个月)+自动续费期(保险双方自行约定)+保证期(遵照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