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年,周某个人投资30万元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相关交易。后该公司与A电子产品公司达成协议:由A公司向周某公司提供一批电子产品,价格是人民币5万元。双方同时约定,周某公司收到产品后,于一星期之内付款。达成协议后,A公司按时供货,而周某公司收到产品后却没有进行付款。后来,A公司才得知周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已无力支付货款,得知周某名下仍有部分财产,A公司向周某要求偿还债务,但周某以公司债务为由不肯偿还。无奈之下,A公司将周某与其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货款及利息。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周某对公司欠付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A公司需要自己共同偿还货款的主张提出了异议。周某认为,公司虽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金均由自己投入,但是其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严格区分的,A公司不能要求其以自身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周某同时出具了公司前一年的会计报表等材料以证明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偿还债务时能否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股东人数仅有一人,公司的全部资本均来自唯一股东出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不存在相互制衡的局面。正是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公司法同时规定了一人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在责任承担上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对公司债务责任的承担则以出资额为限。但是一人公司则不同,上述案例就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对此,《公司法》第63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其实也是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里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周某出具的公司的会计报表等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那么周某就应当对公司欠付电子产品公司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
实践中,由于一人公司往往存在会计账册不完备等情况,因此要求股东去证明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存在混同具有很大难度,建议一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健全公司财务制度,注意做好会计报表,保存账册、税务登记等一系列证据材料,以免发生纠纷时因举证困难而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不能还债股东负连带清偿责任
417人看过
-
股东能否要求公司承担其个人债务
362人看过
-
股东是否可以免责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承担
297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334人看过
-
抵押债务人能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88人看过
-
能不能约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28人看过
-
债权人能要求企业股东还债吗股东是否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6一、债权人能要求企业股东还债吗股东是否要对债务承担责任,主要依据公司的性质来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包括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经营的积累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在公司发起设立时就已经转化为公司的财产,股东因此而获得股权。据此,王某不应将华某、张某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2、无限责任
-
如果双方有连带债务能要求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2在连带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只要求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而放弃要求其他人履行。 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债务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 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公司破产,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0公司破产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
-
债务人不能清偿时,丁是否可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先看D选项”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并不一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向连带担保人追偿,首先,也就更不可能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了。本题中,在债务人不履行时,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确定不管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基本当事人还是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一种分类。连带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丁根本就不是此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丁出具担保函保证甲公司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以要
-
股东未实缴出资是否应就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05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的股东有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空手套白狼”,势必扰乱市场秩序。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对内民事责任,即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还包括对外民事责任,即出资不足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