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向谁提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25:26 485 人看过

总监理工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二、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三、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与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
    2023-04-21
    437人看过
  • 分包合同需要提交给建设单位吗?
    一、分包合同需要提交给建设单位吗?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包工程的范围是什么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三、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是什么《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
    2023-03-25
    329人看过
  • 哪些情形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工资
    1、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资质的单位,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一、公司亏损没钱发工资构成犯罪吗(一)首先,公司不给发工资,具备以下要件的即属于犯罪:1、公司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较大,通常数额达到5000元到10000元的,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二)因此,公司
    2023-06-20
    21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应该怎么收取款项
    建设工程中对分包单位的付款方式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一、如何区别转包与分包分包和分包的区别:在工程分包的常识中,承包商和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和承包商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工程分包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交给第三方。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二、分包合同违法吗?需要具体视情况而定,工程分包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违法分包行为如下: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
    2023-02-24
    88人看过
  • 谁向分包单位提供农民工代发工资凭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拖欠工资的一般情形1、如果你签定的有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日计算,拖欠一天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2、如果没签定劳动合同,则按照公司每月的财务日计算,比如说通常都是每
    2023-04-30
    130人看过
  • 工伤由谁承担: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
    派遣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受伤者社会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是什么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仅需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有受事伤害的事实即可,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故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部门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
    2023-07-06
    56人看过
  • 鉴定为工伤应向单位提出什么要求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即可。其他的待遇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要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有什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
    2023-07-22
    247人看过
  • 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该如何应对?
    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方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手段。包括有以物抵债法:建设方确实无力结清欠款时,施工方可以要求建设方抵押不动产。延伸清欠法:承接续建工程或者以售房收入来偿还欠款。债权转让法:通过债权债务整合达到债权债务消除的目的。跟踪追讨法:天天跟着欠款人,用诚意感动对方。但是不能采用软禁绑架等违法手段。【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
    2023-07-01
    499人看过
  • 发包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
    发包人是包括建设单位,他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但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一、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区别工程发包人和工程分包人的区别是: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分包人指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担任承接分包任务的一方;2、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分包人也称分承包人,其与总包人一同就分包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市政工程总承包能不分包吗市政工程总承包可以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三、工程承包有哪些模式工程承包是将一个项目承包给具有完成这个任务能力的承包者,那么,工程承包都有哪些方式呢?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
    2023-06-23
    210人看过
  • 施工单位可以按照哪些程序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索赔
    法律咨询: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什么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索赔?律师回复: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各工程师应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3)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答复或进一步要求施工单位的,视为批准索赔;(5)当索赔事件继续发生时,施工单位应分阶段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将相关信息和最终索赔报告发送给监理工程师。答辩程序同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设单位反诉时限同上述规定。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
    2023-05-07
    201人看过
  •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工
    2023-04-23
    421人看过
  • 建设工程总承包可以给总承包单位转包吗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分包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什么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
    2023-08-06
    128人看过
  •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对于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建设单位应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令局停止工程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文件。一、工程决算是由什么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总的造价。二、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在征地协议上签字是否合法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必须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征收手续。农村集体土地经征收
    2023-06-28
    258人看过
  • 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一、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2023-03-23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建设单位变更规划条件应当向什么部门提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调整或者修编,或者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得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二)不得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
    • 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需提供等额支付担保。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二)工程项目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 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
    • 建设单位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29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
    • 工伤赔偿应该向哪个单位提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3
      应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决定,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5
      如果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五十七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