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被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08:23:42 473 人看过

虚拟股权是合法的。是指股东只有分红权而没有其他权利。股权激励的锁定期是由企业制定的,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內不能进行转让、出售激励股权、担保或偿还债务。

一、对股权激励的解读

国内上市公司早期对股权激励的探索,基本上是以个案为主,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策的“开放”程度,控股大股东的让利空间,因此大多数采取了一条较为迂回曲折之路。于是,国内上市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变通途径来推进,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其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重要障碍,这使股权激励未得到有效推行。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扫清了国内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部分基础性障碍。如解决了激励股票的股票来源问题、明确了认购资金来源、细化了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对持股比例有了适度界定等等。正是这一条基本解决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的合法来源问题。

现有的上市公司,虽然已经基本完成了股改,但是可流通比例依然很小。期望所有股东共同出资来进行激励显然不现实。尤其是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状没有改变,如果让所有股东共同承担股权激励的成本反而会对中小股东进一步挤压,使其利益受损。在全流通的背景下,大股东的股票通过对价换取了流通的溢价,由原大股东承担激励成本在现有条件下还是可行的。但是大股东减持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放弃控制权。

关于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一直比较敏感,空手套白狼的行为屡见不鲜,也为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憎恶。对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靠管理层相对有限的年薪来购买为数不菲的股权确实让人担心会发生道德风险。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于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是上市公司税后利润,这对股东来说是一种利益的损失而并非收益。激励对象本身收入并没有受到太大冲击,工资、奖金一样不少,股权仅仅是在众多的收入中额外增加一块蛋糕,对被激励者来说是几乎是零成本的收益,与此相反股东却要承担所有风险。

二、公司虚拟股是什么

虚拟股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虚拟股,又称“发起人股”或“递延股”或“红利股”,指无代价获取的股份。其持有与普通股持有人拥有的权利不同,其持有人没有表决权,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它也代表公司将一些库存股,有关股份是为奖励公司管理层而保存起来,但要待管理层有一定成绩后才可获得的股份。

股份制实体中的“虚拟股权”有以下形式:国家(政府)保留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放弃部分或全部的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等,也就是,在国家(政府)投资是作为资本金注入的前提下,其他权利可以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平衡取舍。

虚拟股是实际股对应的,虚拟股是不需要在工商局登记的。实际的股份受公司法保护,拥有分红权、表决权、处置权等,一般虚拟股是公司大股东给以一些关键员工的一些相当于股东的权利,比如分红权、增值权,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虚拟股一般只有实际股的部分权利而不是完整的权利,俗点就是被阉割过的股份

三、股权激励和定向增发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股权激励以及定向增发的区别包括:

1、对象不同。股权激励的对象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权限制不同。定向增发的股权在6个月内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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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6日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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