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40:29 186 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中,盗窃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使用人和保管人认为自己找不到商业秘密而秘密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被偷的东西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品,也可以是自己偷偷复制的,如偷拍、偷录等。诱因是指利用高薪、金钱、物质、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户籍、转业、就业、学习等问题,以学习等物质或物质利益,甚至女性性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的合伙人、保管人和知情人向其披露商业秘密,如提供商业秘密内容的原件或复印件、口头或书面通知等。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以杀人、伤人、伤害亲属、毁坏财产、暴露隐私、损害名誉、辞退职务、克扣工资、辞退工作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上述盗窃、引诱、胁迫以外的抢劫、盗窃、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只要他们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别人知道和知道商业秘密,不管他们怎么做,都应该以泄密论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必须通过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非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即使披露或者使用,也不能作为本法处理。如捡到商业秘密材料,或者通过印刷商业秘密、参与决策、讨论、协商、监督管理等工作获得的商业秘密,即使被他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也不按本法处罚。构成本罪,应当属于第三种行为方式。(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的商业秘密。

此外,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也应当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例如,持有商业秘密的人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其中,如果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秘密的负责人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仍然决定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应当以这种行为受到处罚。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该法的实施应当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是由上述三种行为造成的为基础。否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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