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54:37 238 人看过

浅析当前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特别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非公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有了很大变化,明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局面。大量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和

浅析当前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特别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非公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有了很大变化,明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局面。大量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和劳动部门的同志认清当前形势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掌握其规律,解决其问题。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双方不同的利益要求会在劳动关系上明显反映出来。二是企业“关、停、并、转”及“抓大放小”的进一步实施,劳动关系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现象将会增加。三是企业改制后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即“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党委会”与“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所谓“二会”并存,两种体制兼容必须出现矛盾与争执,影响劳动关系的合谐。四是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雇佣形式增多,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多变。五是大量城镇企业职工下岗、离岗、转岗,待岗,隐性、显现失业对原有劳动关系的冲击,等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生产劳动而对劳动力占有、支配、使用、交换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涉及的是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在经济工作各个部门的各个环节上。劳动关系不仅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而且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其他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劳动关系是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体现出来的,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复杂化势必造成劳动合同的多样化、复杂化。如果管理不善,势必造成劳动合同混乱;势必造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权利与义务无法履行;势必影响整个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势必影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稳定。

当前,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和谐的。但仍有不少地方、不少部门、行业劳动合同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其具体表现形式及原因主要有:

1、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由于企业用工混乱,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并具有无限弹性的劳动力供给;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素质较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没有按《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难以履行完毕。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期限一般定为三、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在合同期内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有不少合同无法履行完毕,致使劳动合同明存实亡。主要原因:一是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国家调整产业结构,要求“关”“停”“并”“转”;二是由于企业“减人增效”,出现的富余人员,造成下岗、待岗、“内部退养”、隐性失业等;三是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职工下岗、失业;有的职工不辞而别,另谋生计。

3、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经常变更。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内部优化组合产生的转岗;二是企业管理人员个人意志随意调岗。

4、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时有变化。主要原因: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工资率尚未形成与健全。

5、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变化更大,特别是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保险待遇受到侵害。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不能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福利待遇无钱支付;二是社会保险发展水平滞后;三是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政策的意识下降;四是企业重视职工保险福利程度不够。

6、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意识淡薄。一是劳动者执行劳动纪律不力;二是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失去凝聚力,职工纷纷“跳槽”、不辞而别现象发生普遍;三是市场经济不完善带来的负面影响。

7、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备,不健全;有关部门执法不力,检查监督力度不够,致使劳动合同混乱。

8、政府组织的劳动力市场的主渠道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企业用工混乱,劳动合同混乱。

9、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复杂,企业和职工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等等。

劳动合同的混乱、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资双方关系的紧张,劳动关系的不和谐、不稳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已有相当的体会,各级领导及从事劳动工作的同志务必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多变、复杂的状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消除由此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必要的保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浅析同居关系形成的原因
    同居关系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这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且近年来呈逐渐发展蔓延的趋势。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我国几千年来盛行的旧的结婚仪式的影响。在一些农村和偏远的山区,群众们仍然沿用旧的传统习惯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认为祖宗传下来的规矩不能变,儿女的婚事须由父母作主,结婚要由父母和亲友们操办,订婚并举行结婚仪式后,才认为是“合法”的夫妻。因此,对结婚登记不注视,群众普遍认为结婚只要举行了婚礼,即得到了社会承认,办不办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关系。其二,改革开放之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介入。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掀起了性解放浪潮,蔓延到东欧许多国家。尝试婚姻、模拟婚姻、同居不结婚等大有同传统婚姻制度分庭抗礼之势。近半个世纪来,同居现象在西方的发展经久不衰。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不断深化,同居之风近些年来在观念较为保守的东方也逐渐流行。一些人随随便便,认为
    2023-04-25
    401人看过
  • 浅谈新形势下农村电力安全
    一、农电安全管理现状目前,农电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农村供电所全部移交市(县)供电企业直管。原来的农村供电所普遍都存在以下问题:1、管理水平低。由于许多农村供电所一直没有很好地实行行业管理,许多工作尚未理顺,规章制度定立不健全,制度执行起来较马虎松散,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下。2、产权不清。在农电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任务重、时间短,造成在农电资产移交时,手续不全,维护分界点不清楚,给日后农电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3、设备残旧。农村供电线路残旧,电能损耗严重。配电变压器多是老式高损变压器,且供电线路长、线径小。虽然农网改造已将一部分的线路、配电变压器进行了整改,但由于缺乏资金,有相当多的农电设备未能得到更新改造,设备残旧老化问题长期未能解决。4、维护范围大。农村用电的特点是用户分散,农村电力设备面广、点多、线长。5、人员素质低。农电职工,由于在招工时,不注重素质要求,把关不严、来源复杂,再加上企业
    2023-06-06
    488人看过
  • 分析劳动关系形成的要素
    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依旧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事实解除1、确定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了单位,三十日的期限届满、或者具有单位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等解约的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2023-07-17
    6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形势分析会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
    2023-03-10
    109人看过
  • 浅谈新形势下职工的薪酬制度改革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职工的工作目标不再是单纯满足于增加收入,而是更强调发挥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的价值。对于新形势下挖掘和发挥职工潜在价值的重要工具之一薪酬制度迫切需要进行变革。一、传统的薪酬制度(条式薪酬)普遍存在的问题1、等级多、级差小。传统的薪酬制度一般有十几个甚至二十几个级别,相邻两个工资点的差别很小,职工间工资差别拉不开差距。2、与市场脱节。传统的薪酬制度对行业竞争、市场状况、人才流动等方面的变化没有灵敏的反应度,形成了缺乏弹性和竞争力的工资架构。3、职工的薪酬增长往往取决于个人职务的提升而不是能力的提高,因为即使能力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如果企业没有出现职位空缺,职工仍然无法获得较高的薪酬。4、职工的薪酬水平与其所担任的职位严格挂钩。由于同一职位级别的变动并不能带来薪酬水平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使得职工不得不学习新的东西,从而使工作的难度增加,辛苦程度更高,这样职工不愿意接受职工的同
    2023-06-05
    84人看过
  • 浅析不正当竞争的新形式及防范
    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目前,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复杂多样,规模上逐步升级,同时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已成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导致市场运转不畅、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社会公害。准确辨认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几种新的表现形式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我国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行为主要列举了十一类,据其特征,我们可将其分为:假冒行为;行业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于成本的倾销行为;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强行交易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低毁行为;串通投标行为。除以上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目前有的
    2023-06-14
    326人看过
  • 浅析当下我国劳务派遣现状
    目前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达6000多万。如何保护被派遣工的权益,规范派遣行为,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问题:使用泛滥待遇不平等《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作了专节的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的范围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劳务派遣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劳务派遣的使用泛滥。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许多常规性岗位也使用劳务派遣,突破了法律的限制。而且,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较低,导致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泛滥,客观上也造成了劳务派遣的增加。二是同工不同酬以及不平等待遇的现象广泛存在。被派遣工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福利等方面与用工单位直接雇用的人员存在不平等待遇。实际用工单位并非被派遣工法律
    2023-04-22
    371人看过
  •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条件:劳动关系转变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是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存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是:1、法定模式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2、内容设定不同;3、法律保障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劳动关系确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
    2023-07-14
    337人看过
  • 浅议新形势下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具有准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一个窗口。特别是在新形势下,聘用制司法警察与公务员制司法警察混编情况下,如何加强对法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在此结合实际谈些个人看法。一、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管理理念是对管理工作的认识态度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是做好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的前提。(一)树立管理治队,管理树人的理念。管理属于组织领导工作,在明确工作任务和总体目标之后,要依靠管理来落实和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劣对法院司法警察的建设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基础、保障和动力,管理工作抓的好不好,是检验司法警察大队领导责任心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抓好管理,就必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做到具体任务每人有,每项工作有人抓,每一件事有人管。创建好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机制,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与成长。(二)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2023-04-25
    198人看过
  • 浅析金融危机下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金融危机给企业,尤其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带来的严重后果是需求不旺,订单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纷纷在人力成本上下功夫,对员工降薪,或者裁员。由此带来大量的劳动纠纷。企业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避免违法及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呢?一,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危机,必然要对企业经营方向等进行调整,在此特殊情况下,可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相应调整员工工资,以使企业能员工共同渡过难关。二,依法裁员。上述情形,如员工在公司与其协商无法就劳动合同变更(指岗位调整或工资调整等)达到一致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营利性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在此造成企业经营不利的重大情形下,有权缩
    2023-06-08
    289人看过
  • 新劳动法将作地方解释应对当前严峻就业形势
    上海正积极研究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昨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在人保局官网与网友网聊,向网友们解释了本市人保局2009年的工作重点。针对今年就业形势严峻,企业随意裁员严重的现象,市人保局表示,2009年,本市将针对《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过渡性的操作办法。这意味着今年上海将对《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做出地方解释。市人保局2009年初步确定的重点工作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人才高地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农民工正积极研究完善社保制度市人保局局长在回答网友提问时,特意谈到,上海一向重视农民工工作,2009年农民工工作也是今年人保局的工作重点之一。就业方面:将引导企业合理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充分挖掘企业内部岗位资源,尽量不辞退或少辞退农民工,确保农民工就业稳定。对于那些来沪寻找就业岗位的农民工,上海将为他
    2023-06-09
    390人看过
  •  浅析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差异
    雇佣关系和承包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定义、性质和表现形式上。雇佣关系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需达成契约;承包关系从属于劳动关系,工资报酬、集体福利等内容已由劳动合同规定,从属于民事关系,劳动者被赋予经营者的资格,劳动关系已转化为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承包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它们的定义不同;其次,它们的性质不同;最后,它们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这要在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才能够成立。承包关系从属于劳动关系是指由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报酬、集体福利、工作时间以及劳动纪律等内容,而从属于民事关系却是指劳动者被赋予经营者的资格,劳动关系已经转化为劳务关系。1. 雇佣关系和承包关系的法律特征雇佣关系和承包关系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特征。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关
    2023-08-19
    491人看过
  •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劳动关系解除
    一、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劳动关系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4-21
    147人看过
  • 新形势下劳动者维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打破了劳资关系原有的平衡,劳资关系一时间成为社会的焦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更是在广东区域内掀起又一轮热议。对普通劳动者来说,透彻的解读相关规定、理解立法意图尚有一定难度,本文拟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将劳动者在维权中应注意的要点加以提炼,希望能为广大普通劳动者提供一些帮助。一、法律适用及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
    2023-06-10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浅析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27
      关于浅析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当前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22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
    • 当前民间借贷的特点及法律适用浅析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民间借贷的特点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范围逐步扩大; 2、不规范,无担保,债权实现困难; 3、利息高,职业放贷现象出现;等等。 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劳动关系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形成劳动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06
      工人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多个劳动关系,但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浅析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2
      浅析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