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02:23 202 人看过

关键词:决议/利益衡量/制度利益/调查/运营

内容提要:关于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本文比较了一些西方国家的相关制度,运用结构利益衡量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方式作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存在的法律漏洞进行了弥补,得出了肯定的初步回答。在此基础上,提升了公司法的生命在于运动的理念。

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也曝露出过于粗糙、操作性不强等缺点,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这是目前修订公司法所应该加以重视的。本文以百名股东赶走董事长事件为中心,对股东大会召集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事实与经过(注:李洪波:《百名股东赶董事长下台》,载《今日早报》2001年4月9日。)

1998年底,股东大会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公司法》第4条的规定,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场所就是股东大会,股东们通过投票表决,可以选择董事、监事,通过某些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的议案等。这些权利是不容剥夺的。虽然在本案中,股东们没有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召集程序。但这并不是他们的本意,而且也不在他们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原因就在于原来的董事会成员为了自己的私利,阻止了本应正常召开的会议。在这里,股东们是实实在在的受害者。与之相对的原董事则是侵害人。所以,我们认为,只要是正当的权利被侵犯,就应该得到救济。

3.谁的利益更值得保护?百名股东赶走董事长事件所曝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国公司立法上的漏洞造成的。也就是说,没有设置少数股东向法院取得许可召开股东大会制度。根据现行法,董事会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召集程序,显然是不妥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死守《公司法》第10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的规定,则股东显然不能从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找到权利救济的途径来保护股东的利益。这就意味着法律漏洞的立法成本由合法权利受害人来承担,而侵害人则坐享其利。这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我们应该对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漏洞进行弥补。当然,在本案发生之时,我们不可能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完成这一漏洞的补充。本案的股东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他们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与少数股东向法院获取请求权的制度在功能上有相似性。所以,他们在法律的规定之外来寻求救济的办法应该说是可取的。这并没有影响设置股东大会召集制度来方便股东行使权利的制度利益。这是从另外一种方法来实现召集制度为股东利益的目的。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选择保护股东利益,确认决议有效,能更好地贯彻法律设置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目的。否则,不但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法律设置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目的就会落空,影响公司制度的展开。所以,选择保护股东利益,确认临时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有效是合理的。

五、解决问题的支撑点:社会公平正义观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确认该决议有效,不但能为股东大会召集制度所包容,没有与该法律制度的根本利益相违背,而且是对该制度的完善和充实,是该法律制度本身所需要的。那么,从更广阔的背景看,这种判断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呢?也就是说,是否与一般的公平正义观相违背呢?

作为一般的社会正义观,特别是在进行利益衡量或者价值判断时,应该是社会上具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一般观念,而不是法律专家的观念。因为他们所做的并不是法律推理等技术操作,而是利益衡量或者价值判断。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认为,不能把它们自己的关于理性和正义的观点来代替它们所服务的普通人的观点。法院的标准必须是一种客观的标准。在这些问题上,真正作数的并不是那些我认为是正确的东西,而是那些我有理由认为其他有正常智力和良心的人都可能会合乎情理地认为是正确的东西。(注:[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4页。)我国台湾学者杨仁寿也认为,近人恒以法官为一法律专家,在法律技术方面,例如逻辑的推论,法律概念上义蕴以及沿革之了解等,固应由其为之,而利益衡量或价值判断,则宜自外行人之立场为之,始能切合社会需要,观诸英美陪审制度以及德国之审判制度除内行法官外,恒要求外行法官参与,不难思过半也。

因之,法官为价值判断时,应以社会通念为务,随时要求自己以谦虚之心为之,不得我行我素也。(注:[台]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8页以下。)可能有人认为,社会民众的意见并非都是理性的产物,存在着不稳定性和易变性,法律不应迎合社会民众的意见。但是,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判决不能体现公众对利益衡量的期望,那么这一判决就不能得到公众的拥护和支持,就不能反映社会前进的脚步,法律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因此,判决对公众的接受是非常重要的,在适度的范围内考虑社会民众的意见是妥当的。

六、小结:公司法的生命在于运动

虽然从以上的分析中得到妥当的答案,但是从本案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糙。在实践中,已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组织法的生命在于运营。组织是在运营中存在和发展的。如果组织不能动起来,操作起来,只存于静的层面上,则不可能发生应有的功效。在动的层面上,应特别关注制度的发动、运作和结果。它们是一环扣一环的,缺少其中的一环,必然导致前功尽弃(本案就是一例)。这些都是公司法的本质所决定的。我们在修改公司法中务必加以重视。

共5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会相关文章
  • 股东会议一般由谁召集
    法律综合知识
    一、股东会议一般由谁召集一般而言,股东会议的召集责任主要由董事会承担。1.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因此,在召集股东会议方面,董事会具有天然的职责和权力。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董事会无法履行职责或存在利益冲突时,股东也可以自行召集股东会议。(1)具体来说,如果公司章程或组织法规定了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议的条件和程序,那么当这些条件满足时,股东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股东会议。(2)如果董事会未能按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法的规定召集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议未能达到法定人数,股东也可以要求董事会重新召集或者自行召集股东会议。二、股东会议召集的条件是什么股东会议召集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召集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1)根据公司章程或组织法的规定,董事会通常是股东会议的召集人,具有法定的召集权力。(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也可以成为召集人,但通常需要满
    2024-07-25
    422人看过
  •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形式和流程:如何实现股东会会议的高效召开?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什么是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和决议方式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方式是:1、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会议;2、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决议方式是:1、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
    2023-07-08
    382人看过
  • 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
    一、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否受限?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是不受限制的。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
    2023-05-02
    308人看过
  • 股东的决议是否算作持有股份
    股东的决议是否算作持有股份p>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但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故股东按所持股份数计算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所持股份无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基础。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和形式都有明确的要求。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符合条件
    2023-05-02
    428人看过
  • 股东会股东除名决议的有效期是否有规定
    一、股东会股东除名决议的有效期是否有规定?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5、董事会认为必要时;6、监事会提议召开时;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8、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二、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2023-06-02
    160人看过
  • 什么是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和决议方式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方式是:1、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会议;2、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决议方式是:1、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2023-08-13
    193人看过
  • 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所作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所作股东会决议无效——广州中院判决林毅民诉天源公司、天立公司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多数派股东行使表决权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多数股东信任义务原则,形成侵害少数派股东、公司或第三人利益的决议,其所作决议为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决议。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决议,因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反强行法规定的行为,应认定决议无效。案情广州天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天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1日,属有限责任公司,由林毅民与武汉天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立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源公司的章程约定了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法。1997年6月18日,天源公司股权比例变更为天立公司出资442.2万元,林毅民出资217.8万元,股东会决议由林毅民出任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2月29日,林毅民因涉嫌挪用、侵占公司财产与职务受贿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羁押,3月30日被逮捕,后由
    2023-06-09
    496人看过
  • 董事会召集违法所作决议被撤销
    近日,大兴法院审结一起股东起诉公司董事会决议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中企动力集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无效。原告铭万投资公司为被告中企动力集团的股东。原告诉称,被告中企动力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由于某、张某、田某、马某、赵某、傅某和光某七名董事组成,于某任董事长,田某任总经理,马某任副总经理。2004年3月29日,中企动力集团在没有正常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伪造董事会成员签名,违规作出决议,免去总经理田某、副总经理马某职务。当天,董事会成员于某、傅某出差在外,张某、田某、马某在四楼经理办公室谈话,参加董事会的人数不可能超过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该决议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股东的权益。因此,起诉要求法院裁决该董事会决议无效。被告中企动力集团辩称,被告经书面通知召集了董事会并形成了决议。开会时有5位董事参加并在决议上签了字,投票时4票赞成,1票弃权。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董事会决议为有效决议。法院经
    2023-04-24
    494人看过
  • 会议纪要:小企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记录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庆局召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专题会议重庆子站讯日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召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明确了4家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并签订了托管工作协议;确定由工业服务中心建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家库。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袁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3-07-04
    443人看过
  • 会议的召集。
    股东会议召集权
    1、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3、召集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是什么权利股东的会议召集权,是指股东认为有召开股东会的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提请董事会召集会议,以及在董事会不同意该提议时,依法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因此,股东的会议召集权包括召集会议提议权和直接召集权(包括经或不经向董事会提议)。股东会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召开的,定期审议公司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一种是不定期召开的,有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临时召开。我国《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2023-08-08
    301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及召开概述
    导读: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
    2023-06-09
    384人看过
  • 召开股东会议是否通知隐名股东?
    一、召开股东会议是否通知隐名股东?不需要通知隐名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是公司登记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因此,股东会未通知隐名股东参加不因此导致股东会决议不成立。1、股东资格是股东在公司层面行使权利的前提。而对于隐名股东,在其尚未显名时,是不具有股东资格的。2、股东会决议由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进行表决,隐名股东投资份额所带来的投票权由显名股东代为行使,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行使。3、如果隐名股东在决议中直接行使表决权,且侵害了显名股东的股东权益,那么该股东会决议表面看来是表决程序违法,实际上已经是内容违法,决议应为无效。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二、隐名股东直接诉讼的特点是什么?(一)起诉主体为股东隐名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
    2023-04-13
    443人看过
  • 中小股东之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中小股东之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41条和第102条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召开,而董事会一般由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操纵,如果任由董事会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尤其是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事项,临时股东会的决议事项一般仅以通知为限,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就可以随意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中小股东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1、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中明确中小股东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行使条件和程序。2、关注公司的运营,及时提出申请召开的书面文件,包括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事事项等。3、独自或联合其他股东,依据《公司法》第41条和第102条的规定,行使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2023-06-09
    451人看过
  • 关于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组织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解读】本条是对关于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组织的规定。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东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有些国家还规定其他主体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召集股东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此外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则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召集。同时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2023-06-09
    49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会
    词条

    股东会是指公司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权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核心机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 更多>

    #股东会
    相关咨询
    • 股东会监事未按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可以自行决议?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如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章程》办如果没按《公司法》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
    • 指定的股东大会决议有谁来召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2
      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 股东会决议作出前,股东会决定作出前置决议的作出程序有法律效力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这样的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公司若是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 股东会议召集人是什么意思?召集的人是不是都是股东才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由什么人作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决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的30日前通知记名股票的股东。通知中应写明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等。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