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权保护的行政复议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34:49 445 人看过

对于一个职业律师来说,一个简单的术语对于从未接触过它的被征收人来说是一个奇怪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当事人:如果没有行政复议的概念,那么最好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忙。原因不是为自己做生意,而是为当事人着想。行政复议是维护权利的法定程序。对于每一个被征收人,同一事项的行政复议权只有一次。如果被征收人贸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将因不了解行政复议的实质而被复议机关驳回,浪费被征收人维权的机会。

今天,鸡鸣拆迁律师(4006161660)将为大家讲述征地拆迁权保护的行政复议,帮助大家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给我举个例子来解释这个模糊的法律概念:县政府给了我一个“征用决定”。按照每平方米800元,我要征用我的400平方米精装楼,还要多久才能搬出去,否则我就得把房子拆了。我认为价格很低。我不接受县政府的决定,然后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为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应该负责司法,重新审议县政府的《征收决定书》,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以上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关键词: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第二,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是我要复议的人。就像打官司一样,要找被告提起行政复议。我们还需要准确地找到复议的具体对象。既然我们说的是行政复议,顾名思义,复议的对象只能是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厅等行政机关,具体复议的核心在于谁要征用我的土地,谁要拆除我的房子。如果你的房子被强拆,你需要找出是谁拆了你的房子。查找要重新审议的行政主体的一个简单方法是查看文件、通知和公告后面的名称和印章。第三,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假设有人打我,我要起诉他。我能控告他什么?当然,他被指控殴打我,因为殴打他人是违法的。轻则违反治安法,重则违反刑法。

同样,我们要重新考虑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国土资源局,也是基于他们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损害了我的利益。

例如,县政府发给我一份“征收补偿决定书”。我认为你的决定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我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下列情形属于行政复议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1。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2。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

3。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市、县政府实施补偿安置计划;

5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规划许可证等文件过程中,作出与房屋拆迁有关的行政决定和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有关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利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第四,我们都知道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时要向法院起诉,那么我们应该向谁提起行政复议呢?这个问题涉及行政复议机关。

这里,我们将告诉您两种情况:

一种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我想重新考虑县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县国土资源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到县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当然,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不同层次,我们甚至可以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对被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相关拆迁实施行为:

(1)审查被拆迁房屋评估的合法性,包括评估机构的确定、评估程序、评估报告、专家鉴定等;

(2)审查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包括补偿对象、利益相关者、补偿范围和补偿对象(3)审查补偿安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包括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协商、谈话、协议等,以及补偿安置的实施。

2、作出行政决定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审查具体行政机关对被拆迁建筑面积的确定、违法建筑的处理、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产权证明、户籍证明等内容,伤残证明、住所变更、营地许可证。行政强制拆迁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裁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原因、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情况。最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推翻或者维持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不成如何处理?

当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作出不予答复的决定,或者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时,作为被征收人,我们该怎么办?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自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人们常说“官吏互保”。我们怎样才能打赢官司?实际上,我国一直在实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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