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解释规则的适用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0:05:51 233 人看过

一、格式合同解释规则的适用情形

格式合同解释规则的适用情形有:

1.不利解释方法,不应理解为一旦当事人对格式条款有异议,即作出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而应该是在采用其他方法得出两种合理结果时,选择其中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

2.不利解释实质应是作不利合同强势方的解释。不利解释方法的设立,目的是为保护善意的弱者,防止处于意思表示强势方的当事人,故意使用具有多义性的用语,以致在履行中损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如格式条款提供者在缔约时处于相对弱者的位置,则不宜机械地作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而应取不利于强势方的理解。

二、格式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格式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的意义

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的意义:格式合同在订立时,对于合同提供者相对方来讲,没有进行充分协商的机会,而格式合同常隐含有将损害其利益的内容,使处于强势地位的合同提供者得到不合理的利益。为了维护合同平等、公平及诚信原则,解释格式合同时,应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格式条款适用规则是什么?
    格式条款适用规则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并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因此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2023-04-13
    142人看过
  • 自首的法律解释及适用情形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包括:1、亲首。自动、直接向公检法机关投案;2、托首。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陪首。并非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向有关机关投案;4、通缉后自首。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的;5、形迹可疑型自首。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或者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情形有哪些?自首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
    2023-07-02
    408人看过
  • 格式条款解释的三项规则是什么
    (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提供重复使用的,它不是针对特定相对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二)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的法谚,此也为各国法上通用的合同解释规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4.6条也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则应作出对该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且未经对方协商也不允许对方协商,因此,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会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效果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应为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这一方面体现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对自
    2023-06-15
    233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以及条款订立规则是什么
    一、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二、格式合同条款订立规则是什么格式合同条款订立规则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方的一般义务,并规定了提供方
    2023-05-06
    431人看过
  • 格式合同中的解释怎么理解?
    一、格式合同中的解释怎么理解?格式合同,即合同由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这一缔约方式被称为“附合缔约”。附合缔约而成立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二、格式合同是无效合同吗?格式合同一般情况并不是无效合同,除非违法相关法律规定。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一)产生条件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
    2023-04-13
    81人看过
  • 印章罪的司法解释和适用规则
    一般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既遂是这样判刑的:行为人抢夺国家机关的印章的,构成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的认定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该罪。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制作机关以外的人在无权限的情况下冒用制作机关的名义制造假的公文、证件、印章。以上四个
    2023-07-06
    68人看过
  • 合同行形式规定及其内容解释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同意的外部表达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内容有:(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行为效力的认定合同行为效力的认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第二,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第三,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2023-07-11
    330人看过
  • 原则性地解释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因此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然也应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而往往是由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须遵循特别的规则。对格式条款解释具体应遵循哪些原则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严格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格式条款应公平的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格式条款因由一方事先拟定,未能经对方当事人协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应遵行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023-07-05
    1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解释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新司法解释实施后,旧司法解释将不再适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将被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新司法解释实施后,旧司法解释将不再适用。此外,根据该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也将被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如何?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023-08-21
    412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的适用情形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问题。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否与约定履行地一致。由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时,也应当遵循该约定优先原则,当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而不能以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
    2023-06-09
    444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合同形式有何规定?
    房屋买卖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由出卖人交付合同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也是由出卖方向买受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买受方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有什么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3、违反诚信原则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2023-07-08
    53人看过
  • 合同解释规则是什么
    一、合同解释规则是什么合同解释应贯彻体系解释原则的理由,首先在于,合同条款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自然需平等对待,视同一体。其次,表达和传递当事人合同意图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在合同的整个内容中是有组织的,而不是毫无联系、彼此分离的词语排列。二、合同条款的解释概念是什么所说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具有法律约束力,为有权解释,其他人对合同及相关资料所作的分析和说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为无权解释。合同解释上存在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之争,但现代社会对于合同解释一般遵循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实行以表示主义为原则,以意思主义为补充的解释。具体解释方法包括体系解释、文义解释、习惯解释、目的解释。所说体系解释,是指把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同意的整体,从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用语的含义
    2023-04-12
    152人看过
  • 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形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了前述原则中特有的例外情形,还有一些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形。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大陪审团审理在美国联邦诉讼中还保留了大陪审团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1)审查证据,以决定证据的充足程度是否达到签发起诉书的标准;(2)与起诉方合作,发现起诉材料中尚未包含的证据。由于大陪审团审理的结果并不是对被告人的最终定罪,所以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善意的例外意指如果执行搜查、扣押的侦查机关本于善意相信自己执行的行为是合法的,纵然事后确认该搜查、扣押行为违法,则因此得到的证据不在排除之列,例外的可以被保留下来。3、反驳的例外一些非法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可以用来反驳被告人,证明其前后陈述的矛盾,降低其可被信任的程度。
    2023-06-06
    379人看过
  • 法律适用中的合同解释
    合同解释的主体,应专指受理案件的法庭或仲裁庭。合同解释的对象应为表示于外部的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具体解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是分工合作地担任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在共同协力下完成发现合同意旨的任务。任意性规范对合同漏洞的补充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不存在可适用的任意性规范时,解释者最终就必须求助于更为抽象的解释因素。解释客观化、统一化的理论,是针对格式条款而言的。关键词:法律适用;合同解释;解释方法;漏洞补充;格式条款单就合同解释而言,该问题之所以产生,一般都是合同当事人在事后对所用语言、文字的含义或合同内容有所争议,诉诸法院裁决所致,所以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事后解释作业。可见,文字的含在内容上固有的多义性,以及在外延上难以避免的模糊性,决定了绝大多数的合同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意思表示的不明确甚至遗漏,这进一步影响到当事人具权利、义务的确定以及合同效力的真正实现,合同解释最直接的作用,就在于通
    2023-06-08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格式合同的解释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6
      关于格式合同解释规则: 一是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二是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规则; 三是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所谓“通常理解”,是以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为标准的,即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提供方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殊术语,也应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 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相对方不能实际参与格式条款内容
    • 格式条款规则怎么解释?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09
      关于格式合同解释规则,一是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是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规则;三是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所谓“通常理解”,是以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为标准的,即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提供方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殊术语,也应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 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相对方不能实际参与格式条款内容的拟定
    • 法律规范解释格式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2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
    • 格式合同无效吗?格式合同有效的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7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的内容包括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6
      对格式条款也应当做最一般、通俗或者符合行业习惯的理解,以订约者通常的、合理的理解为格式条款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