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4:51:38 369 人看过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间为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与主债务履行一致,就是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就是对于此类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与债务人分期履行债务的期限相一致,也就是说,不应在整体债务到期后计算担保期限,而应是就分期履行的债务每一笔单独计算其担保期限。

一、如何认定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一)分期给付之债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前文已经详细分析,分期给付之债实质就是针对的同一债务,因此,分期给付之债不论是对分期履行债务中某一笔债务的诉讼时效,还是对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均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二)定期给付之债的诉讼时效,法律、司法解释暂未明确起算点。

对于定期给付之债的诉讼时效,实践中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权利人请求给付每一期债务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该观点为学理通说,理由为每个债务因时间经过而产生,所以各期债务均为独立债务,故诉讼时效应当分别计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理由为对于定期给付之债,由于其系在同一合同项下订立、基于同一债务产生,权利人基于对最后期限的合理信赖,为维护双方合作关系不会在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即主张权利,因此该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笔者认为,定期给付之债的诉讼时效不能简单的单独起算或者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应区分情形确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判断标准分为分期履行的各笔债务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大于独立性,还是独立性大于整体性和关联性。如是前者,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是后者,则应从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虽然《工商综合楼租赁使用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为分期履行,使得各期租金的支付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但该独立性不足以否认租金债务的整体性。若从每一期租金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诉讼时效,则不仅割裂同一合同的整体性,而且将导致债权人因担心其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频繁地主张权利,动摇双方之间的互信,不利于保护债权人,更将背离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目标”。

如前所述,对于定期给付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即绝对的认为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或从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二、担保人应该如何免责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况:

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的,

3、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者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7、担保人可以适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8、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9、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借条还款期限未约定 保证期间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3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一、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规定:(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
    2023-03-04
    475人看过
  •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无约定分期还款担保期限怎么确定与主债务履行一致,就是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就是对于此类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与债务人分期履行债务的期限相一致,也就是说,不应在整体债务到期后计算担保期限,而应是就分期履行的债务每一笔单独计算其担保期限。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而债务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这种从属性决定了债的担保不能离开一定的债权而独立存在。那么既然作为主合同的债务合同是分期履行之债,也就是说从权利和义务双方而言整体之债的履行是分割的,各期之间相对独立和分裂的。这种独立和分裂表明分期履行之债因合同的约定而被时间性的个体化,在一定的期限内各期之债均为独立存在的个体之债。此时由于担保的约定不明,显示出担保人对债务的担保亦因担保的从属性亦分裂为各自独立的对相应期限内
    2023-06-01
    358人看过
  • 未约定借款期限应何时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借款人属于债务人么?借款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
    2023-03-11
    470人看过
  • 如何计算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而原则上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应当从新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了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但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此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告诉抗辩权,因此法律对其的期间规定的比较严格,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无论是在约定保证期间,还是法定保证期间,只要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则形成,则转化为保证之债,保证之债的期间则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后该保证之债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
    2023-07-08
    56人看过
  •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怎么确定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的话,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对保证责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
    2023-03-23
    305人看过
  • 如何计算贷款期限的服务年限
    如何计算借用期间的工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龄是从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的,所以工龄也会计入借用期间,并计入企业工龄。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是指全部或者主要以工资为生活来源的职工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企业的工龄。第三十九条企业的服务年限,按照企业职工的连续工作时间计算。离开企业的,从最后一次返回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此限:
    2023-05-31
    183人看过
  • 利息支付期限和还款期限未作具体约定,如何确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还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3-06-09
    480人看过
  • 确定无约定分期还款担保期限的步骤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间为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与主债务履行一致,就是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就是对于此类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与债务人分期履行债务的期限相一致,也就是说,不应在整体债务到期后计算担保期限,而应是就分期履行的债务每一笔单独计算其担保期限。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处理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
    2023-07-05
    133人看过
  • 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吗
    一、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处理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人的条件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
    2023-06-19
    397人看过
  •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担保期限的确定是对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到的当天开始起算,一般是不能比主债务履行的期限早。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起算。一、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担保期限怎么确定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担保期限的确定是从债权人对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到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一般担保期限的约定不能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也不能和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
    2023-06-04
    249人看过
  • 保密协议未约定期限如何认定
    保密协议未约定期限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如果协商不成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一、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1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约或侵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2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
    2023-02-28
    293人看过
  • 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借款人还款的期限如何计算
    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
    2023-06-13
    304人看过
  • 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吗
    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责任也不可以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
    2023-02-17
    347人看过
  • 有还款日期的债务,如何计算诉讼期限?
    有还款日期的债务,债务人在还款日期未还款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如何让规定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2023-07-02
    38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还款未约定期限何时计算时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诉讼时效没有过,你可以要回钱。依法,借款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还款,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所以,你就借款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你向朋友请求还款时起计算。依你所说,你前两天要求他还款,那么,就应该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你的请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 担保期限计算?如何计算担保期已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是否约定担保期间呢,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是六个月
    • 贷款还款日期为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如何计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9
      从重新约定还款日期到期日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何种情况下担保人免责呢? 第一种:借务人与债权人串通,诈骗担保人。这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便可免除担保责任。 第二种:债权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例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
    • 担保人在担保期限过期后又替还款,担保期限能否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5
      这是自愿代偿,不构成新的担保,也不存在担保期限重新计算问题,担保期限在法律上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