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抽回出资的方式有哪些在现行公司法体系下,股东抽回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另一种是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前者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具有对外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和股东批准。
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案,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对公司资产进行核实,是否需要评估,因为公司自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二是贵公司退市必然涉及B公司变更为B公司一个人的公司,所以你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第三,程序问题的处理时间,以及公司是否还有足够的资金返还给你,注意避免先退出后公司没钱支付的情况,这样两头就亏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分立、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解散公司的决议的。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目前《公司法》规定股东抽回出资有两种可行的方式,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工商局依法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需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股份需要注销。这两种方法都受法律保护。但是,股东不得擅自处分自有资金,甚至抽回出资。如果是这样,他们就涉嫌违法。
一般来说,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法律不允许股东随意抽回出资,因为公司的设立涉及很多人的利益,所以虽然《公司法》对股东抽逃出资有相关规定,但就股东自身而言,在投资前应考虑各方面的问题,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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