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评估员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撰写房产估价报告要遵守什么规则
1、真实,即应按事物的本来面目陈述事实、描述状况、说明情况,没有虚假记载;
2、客观,即应不加个人偏见地进行叙述、分析和评论,得出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没有误导性陈述;
3、准确,即估价基础数据应正确,用语应明确肯定、避免产生歧义,对未予以核实的事项不得轻率写入,对难以确定的事项及其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应予以说明,没有含糊其辞;
4、完整,即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全面反映估价过程和结论,正文内容和附件资料应齐全、配套,不得隐瞒事实,没有重大遗漏;
5、清晰:即应层次分明,用简洁的文字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总结,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便于估价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6、规范,即估价报告的制作应符合规定的格式,文字、图表等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有关专业术语应采用相应专业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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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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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评估报告罪立案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3-07虚假评估报告罪立案标准如下: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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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评估报告在哪里开具天津在线咨询 2021-03-20凡进行房屋评估作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所)申报,由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所)安排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作价。 评估人员要对房屋图卡资料复查核对,进行现场勘察、测绘、评议,准确丈量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调查房屋的建筑年代、朝向、层次和用途,按照房屋评估标准勘察记录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的完损等级、新旧程度和房屋的增减价值。 整理勘察记录,计算房屋的重置完全价值(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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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评估报告出来多久评估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你说的情况,看来法院的问题不小。首先问一下,你是不是就这一套住房。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拍卖的规定,不动产首先要评估,评估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协商不成时才有法院指定委托,而且评估结果要告知当事人,拍卖要公告,也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公告的目的不是通知当事人,是公而告知竞拍者。 尽快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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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8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其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赔偿责任。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如券商作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予警告、撤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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