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监督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但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监督主体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当事人是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最适合的监督者,建议在交给当事人的票据上应列明项目金额,写清楚所收诉讼费用的计征方法,进而完善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征收金额有异议情形下的救济途径,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有义务及时作出答复并妥善处理。
(二)强化法院财政统筹力度
诉讼费用最终要转化为法院的业务经费。当前我国法院业务经费保障水平极不平衡。一些贫困落后地区不仅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甚至人员经费也不能按时发放。这就形成法院系统内苦乐不均的现象,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地区存在的诉讼费用征收中的不当行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专户可以按不高于各级地方法院所收取诉讼费用的30%的比例建立省级统筹;省级统筹的诉讼费用,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不得用于高级法院本身的支出。[6]从目前的情况开,诉讼费用中央统筹缺位,省级统筹制度贯彻不力,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三)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
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权利不能滥用。为此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在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上,可以参考以下因素:一是对滥用诉权的界定。界定时应当考虑到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否出于维权的正当需要。行政案件本身导致金额、价款的有无大小不能作为判定滥用诉权的标准。滥用权诉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宜给予人民法院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二是对滥用诉权者给以一定的制裁。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巨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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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或支付的费用。征收诉讼费用,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增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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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制度存在哪些问题与弊端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脱节,导致人力、财力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在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劳动仲裁裁决不是终局性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的审理工作就必须重新开始,原有的仲裁裁决,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效力。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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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力因素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9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自下而上的涌现、横向的学习和竞争、自上而下的贯彻等三股力量综合推动的结果,并呈现出分阶段的动态性。在某个阶段发挥作用的因素,可能在其他阶段没有任何影响,反之亦然。要想推动地方政府的改革创新,需要分阶段和有步骤地进行,并在不同阶段注意各个因素的差别影响。上级政府不应贸然推广某项改革,否则可能诱发不合时宜的集体大跃进。当改革升格为国家意志时,政策落实就越来越取决于地方官员的意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