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2:40:43 448 人看过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渝办发[2003]75号

发布日期:2003-5-23

执行日期:2003-7-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生殖保健服务实行合同管理,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在组织签订、履行《重庆市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应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实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已婚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殖保健服务的管理秩序,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和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已婚育龄妇女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生殖保健服务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甲方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乙方为《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已婚育龄妇女。

第三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否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合同》,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签订、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期限届满或者出现约定条件时失效。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当事人在生殖保健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生殖保健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四)违约责任;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依照由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

第八条甲方需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告知签定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甲方应向乙方作出征收违约金的决定书。乙方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乙方对决定书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规定义务的,作出征收决定的甲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给付违约金。甲方拒绝给付违约金的,乙方可以在甲方拒绝给付违约金之日起60天内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拒绝给付违约金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收取违约金,应使用重庆市财政局印制的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收据。甲方违反《合同》,给付乙方的违约金作为行政赔偿经费,在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鸿举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为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建服务型政府,创造优良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共5件(见目录),现予以公布。1、《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已被《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所代替,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2、《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已被《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代替,按照《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主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重庆市
    2023-06-10
    30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外地在渝单位,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十月八日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一、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意义住房货币化分配是指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将财政、单位建设和购买住房的资金转换为个人住房消费资金的住房分配方式。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利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推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方式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方式包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实行住房补贴两种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两种方式同时并行。(一)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及我市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3-04-22
    19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现将《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投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室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含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下同),制定本规定。一、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得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二、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按下列程序:(一)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审批;(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三)编制初步设计上报审批;(四)进行开工前审计或资金来源审计验证后批准开工建设。三、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业主制或由业主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资格的设施单位编制。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控制项目概算、编制
    2023-04-22
    310人看过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发布文号:渝委办[1997]65号万县、涪陵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黔江地区党委和行政公署,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一、离退休职工的有关问题1.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在企业宣告破产前,由企业成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宣告破产后,退休人员由主管局代管,重组后也可协商由重组企业代管,待条件成熟,交社区部门管理。离休人员纳入市老干部管理系统。离退人员人平每月2元活动费由重庆部门拨付,管理费用按每50人聘用一名专职人员的办法由劳动局和财政局研究解决其费用,一并拨付给有关管理部门。2.退休费来源列入统筹项目的退休费在企业宣告破产前由社保部门核借,宣告破产后由社保局全额拨付;未列入统筹的32元补贴,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算退休费的由财政核借,破产终结后纳入养老统筹由社保局支付。3.医疗费来源资产未变现前,退休职工医疗费由财政按
    2023-06-06
    38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已经2006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七月六日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的步伐,重点培育和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鼓励和吸引软件中高级人才来我市创业和工作,优化人才结构,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注册和经营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软件企业由市信息产业局依据国家有关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第三条软件中高级人才是指从国(境)内外引进的具有相应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软件中高级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际、国内和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状况每年制定。第四条到重庆软件开发园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员,按照
    2023-06-09
    11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渝办发[2004]17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谢小军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张明树市政府副秘书长夏永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田大光市卫生局副局长陈速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戈阳市质监局副局长陈卫平市农业局副局长伍程敬市商委副主任委员:熊贤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光市经委副主任文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彭智勇市教委副主任陈元春市财政局副局长冯建新市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兼新闻处处长杜黎明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卫国市粮食局副局长杨富权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勇市环保局副局长赵吉林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王树兴市供销总社副主任宋定明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宋小林重庆海关副关长陈思聪市政府法制办副
    2023-06-07
    26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府发[1988]170号)在我市停止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因病(含非因工,下同)死亡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第三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当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照发。同时,发给丧葬费1200元。第四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
    2023-06-09
    319人看过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公证错证的处理及赔偿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司法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重庆市公证处:现将《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公证错证的处理及赔偿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公证错证的处理及赔偿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证书质量,促进公证处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公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错证:(一)证明的法律行为不真实、不合法;(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不真实、不合法;(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不真实、不合法;(四)违反公证程序。第三条错证的纠正办法:(一)当事人发现该公证为错证,可以向该公证处申请撤销或变更公证书;(二)公证处发现错证,应予撤销。(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发现错证,可以责成公证处按程序核查处理,也可以直接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第四条当事人申请撤销或变更公证书,公证处应当在收到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书面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
    2023-06-06
    17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1995」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对我市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实行由市交通局统一管理。经营成渝高速公路的定线班车的始发站点,由市交通局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我市汽车客运站的情况统筹安排。任何客运站点不得擅自接纳未经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批准的客运车辆进站参营。二、无道路运输证的各种营运客车(含出租汽车),临时需通行成渝高速公路的必须办理“一次性返使用道路运输证”(含各种效能规费)。“一次性往返使用道路运输证”由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一印制,并委托市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在成渝高速公路各入口处代办。三、成渝高速公路客运线路调节费的分配,按照省政府“川府函「1995」171号”文所规定的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商定的车辆通行费的分配意见办理。
    2023-04-23
    189人看过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发布部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北碚府发[2006]9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促进我区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经2006年10月31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范管理和指导,引导农家乐不断提升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农家乐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和《重庆市星级农家乐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圃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为游客提供以农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的经营实体。第三第本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农家乐旅游服务和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应当遵守
    2023-06-07
    7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先后颁发和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渝府发〔2000〕68号文件,实行了土地供应公示制度,规范了土地市场,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房地产、商业性等经营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除市政府招商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外,从明年元月一日开始,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要根据当地土地自然经济供给能力以及市场对商业、房地产的需求,科学预测房地产、商业性经营土地供应总量,编制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经市国土房管局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经批准的房地产土地开发计划必须对外公示并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原则上不再供应非计划用地,市国土房管局、市规
    2023-06-10
    16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市市政委关于加强主城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交委、市市政委《关于加强主城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主城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市交委市市政委二00四年五月)2002年我市进行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后,主城区路桥通行能力明显提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与此同时,部分收费路桥未按有关规范进行养护维修,路况有所下降,行车困难,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加强主城区收费路桥的养护管理,稳定路桥技术状况,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只是改变了收费方式,不改变收费路桥性质和其行政管理体制。《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路桥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养护维修,保持设施完好,保证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应当接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
    2023-06-08
    278人看过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司法局,各区(市)县物价局、司法局: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公证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加之公证机构从行政机关向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转变,原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变化后的情况。为使公证服务收费能够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印发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计价费〔1998〕814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经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
    2023-06-06
    19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发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渝办发〔2009〕37号发布日期:2009-2-9执行日期:2009-2-9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园区作为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产业集聚发展的战略平台,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受区位、交通、资源、观念、人力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园区发展相对滞后。为推动一圈两翼齐头并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推进园区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9―2012年,对两翼区县(自治县)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予以全额定向补助,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2009-2012年,对一圈中除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特色工业园区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予以全额定向补助,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为支持一圈与两翼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探索建立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在主城区对口支援
    2023-06-07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检察机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的通知第四条新规是怎样的新规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4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决定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保障专家依法、独立、客观地开展论证工作。
    •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办法对于房屋装修保证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保障业主在装修房屋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施不受损坏,装修队进场时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限额: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非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装修完毕,经验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施未受损坏,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必须如数退还;若有损坏,业主或装修队应负责赔偿。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
    • 重庆市政府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地面沉降预警标准,与运营单位共同建立地面沉降监测与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安全运营保障能力。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沉降监测网与全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的联测,并对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沿线的地面沉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重大市政工程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将其设施沉降监测数据定期报送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联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