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侵权诉讼中需要什么举证材料
医疗侵权诉讼中需要的举证材料如下:
1.受害人与家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2.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等就医资料;
3.受害人的误工与收入证明材料;
4.医疗费用票据及清单;
5.如造成伤残,应提供司法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医疗侵权过错责任划分
医疗侵权过错责任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三、最新医疗侵权诉讼时效是什么
最新医疗侵权诉讼时效是指患者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的,医疗机构获得抗辩权。医疗事故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伤害程度确定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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