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特殊性及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09:40:42 351 人看过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导致股权特征差异和分割特殊性。

有限责任公司是集资合和人合双重属性的组织形式,这种特殊性决定其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股权转让限制少,在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时直接分得股份数额就可以,或者可直接按持有数量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则由于具有封闭性、股东人数上、下限的规定,决定了涉及分割股权时要考虑公司的法人人格,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出资限制等项问题。这一系列的特征要求在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不单要维护夫妻的民事权利还要兼顾其他股东和公司人格。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特点

(1)股权是股东对于公司所享有的权能。股权也称股东权或股东的权利,股权是基于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向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股份所形成的,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各项权能的总称。股权是一种私有财产权,是一种具有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由于其是因投资行为而形成,当这种投资变成公司资本时其权利形态也发生了变化,其财产的控制权力转移给公司,对出资财产不再具有财产所有权,股东只能对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综合的民事权利。

(2)股权价值是动态的。当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的资本即变为公司的资产,参与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的经营势必带动资产的动态变化,这时股东的出资额或增值或减值,已经不能用投入的数额来衡量价值。出资额的这种变化决定了股东权益的盈利性和风险性的特点,也决定各个时期对于股权的评价会产生很大的差异。股权的这种动态的变化不只是对于出资额和盈余分配的确定,更主要的是对于预期的股权价值给予客观评价,这就使股权评估有很大难度,不同时期对于股权的评估价值的差异,也会造成离婚时补偿款差额。如果股权评估后为负值那么就意味股东的配偶将要承担债务,但是当股权分割完毕后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将对股东的配偶分配不公平,所以笔者认为基于股权价值不稳定性,不易硬性以一个时点的价值给予评估作价,顶多以此为参考价。

(3)股权中部分权能限制使用,股权外部转让受限。出资转让是要式行为,必须办理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时要维护公司法定人格,公司持续性经营发展必须保证股东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公司股东之间内部转让不受法律限制,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外可以自由转让。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股东配偶享有的权利是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违约责任的性质及特点
    一、违约责任的特点是什么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一方面合同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债务是因,责任是果,无债务则无责任;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长的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违反的是其他法律义务,则应承担其他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因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也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即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具有一定强制性,但仍有一定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等。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种,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之一种,
    2023-06-25
    239人看过
  • 区别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
    最主要区别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差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之间的;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而股东人数为
    2023-07-04
    434人看过
  • 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是否有特殊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主要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性化,股东之间的合作是基于相互信任。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本质上已经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不能自然转化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有效的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的方法。例如,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死亡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来处理股权继承问题。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的法律风险1、股权继承是否属于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两种情形,即对外转让和对内转让。虽然法律并没有对股权转让做明确的定义,但是应当认为股权继承是股权转让的一种情形。
    2023-07-05
    36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性与股东面临的困境
    是否应赋予股东更大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必须结合公司的特性进行考察。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有限责任公司在决策和经营管理上是实行资本多数表决和公司董事集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存在的多数股东滥用表决权现象和公司董事以公司之名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自利行为在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存在。但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又缺乏股份有限公司所具备的救济途径,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面临股份公司股东未有的困境。首先,公司封闭,股东的出资被长期“锁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一旦少数股东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即可抛售股份,“用脚投票”。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维持公司的封闭性,许多公司甚至以合同的形式禁止向外部人员转让出资。即使没有法定或约定的限制,由于没有公开交易的市场,价格不易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也难有与
    2023-03-19
    200人看过
  • 什么兼具无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叫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一)《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已
    2023-06-21
    365人看过
  • 公司分立的特殊性在哪里?
    公司分立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当公司派生分立(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导致原公司资本减少时,原公司减资不需要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2、公司分立程序中虽然也设置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并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司法解释(1)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2)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2023-06-09
    115人看过
  • 离婚协议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影响
    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价值确定后,依照顺序确定股权,先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再是股东配偶。将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必须考虑夫妻有无其他的财产可以补偿,如果只有股权或其他财产的价值远小于股权不易于补偿,只有按这个价位转让股权。依照上述股权价值由法院直接征集其他股东意见,将拟转让股权份额、股权价值、回复期限发给其他股东。购买款作为财产分割,不购买的直接确定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身份。离婚时夫妻如何分割公司股权离婚时夫妻分割公司股权的办法:(一)夫妻双方、其他股东能够就该股东配偶受让股东身份达成协商的,可以由配偶受让股东身份;(二)夫妻双方、其他股东不能够就该股东配偶受让股东身份达成协商的,但愿意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由夫妻双方就折合价款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023-07-07
    405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特殊性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特殊性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尽职尽责。同时为避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高风险所导致的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由此看来,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面的问题,是看合伙企业是哪种组织形式来分的,组织形式不同,其合
    2023-06-06
    481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
    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
    2023-06-06
    204人看过
  • 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以及特殊侵权纠纷有哪些
    一: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
    2023-06-13
    476人看过
  •  离婚时分割特殊财产的注意事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时的财产纠纷不再局限于过去的锅碗瓢盆和家具等普通财产,而是涉及有价证券等更为复杂的特殊财产。这些特殊财产往往会引发纠纷。专家建议,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分割的前提,离婚后另一方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时,可行的分割办法是作为公司员工一方的配偶分得股票期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股票期权也可能永远都不能实现,因为股价权。至于保险的分割,应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对待。由于生活水平的提升,离婚时的财产纠纷不再局限于过去的锅碗瓢盆和家具等普通财产,而是涉及有价证券等更为复杂的特殊财产。在离婚时这些特殊财产往往会引发纠纷。例如:1.股票期权:一些公司给员工股票增值权。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获得相应收益。2.保险:返还型保险在一定期限后,保险公司有义务返还保费或保险金额。投资型保险则依靠保险公司的各类投资获取回报。专家看法:西北政法大学叶名怡博士认为,夫妻共同财
    2023-11-12
    110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法律综合知识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初,被告刘方给原告张林打电话说自己家有两台锅炉要拆除,让张林再找一个人一起干,于是原告找到王连军一起到被告家拆锅炉,被告刘方派两名工人配合帮助原告拆锅炉,2012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在拆锅炉的过程中,原告被锅炉上方掉下来的铁管砸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将原告送到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脑震荡、头皮外伤,住院治疗16天,共发生经济损失人民币60663.32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原告在提供劳务时头部受伤,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刘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该事件中因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酌定被告刘方承当70%的民事责任,原告承担30%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2464.32元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4000元。评析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者因劳务
    2023-05-06
    406人看过
  •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特点
    夫妻共同财产呈现出种类繁多、来源复杂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公民个人财产构成出现了新情况,财产价值日益增大,夫妻财产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简单生活资料及简单生产工具的状况,不动产及生产资料大大增加,价值已由以往的数百元、数千元变为今天的数十万元乃至数以亿计,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价值巨大的个人财富。妇女普遍就业,其经济地位有了较大的提高,基本上改变了经济上依赖丈夫的被动局面。一、结婚后几年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不管几年,房产都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多少年后,都属于其个人所有。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财产的概念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
    2023-03-12
    19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情形有什么离婚时如何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情形有什么离婚时的处理:离婚分割时应当遵守《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即需要股东的同意并应尊重原股东的优先权。股权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时,分割股权也就是对其投资在公司所占的比例进行分割,因此离婚分割时需要股东的同意并应尊重原股东的优先权。离婚财产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法律问题(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
    2023-08-09
    21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特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3
      一、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 有限责任公司之一人特殊性质
      山东在线咨询 2025-01-12
      一、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需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特殊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5
      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法律条款主要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
    •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割股权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7-14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解散的条件和特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解散的条件如下:1。公司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或者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2、申请股东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3、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的;4、公司的继续存在会严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