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处理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10:32:21 362 人看过

关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处理原则方面,我们有如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是时效从属原则,这就意味着,当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出现了中断或中止的情况时,其法律效力自然会影响到保证人

在诉讼实践过程中,我们不会对此进行孤立的审核,而是倾向于将保证人和债务人(也就是主合同方)视为共同被告,并根据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来决定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其次是时效独立原则,这一原则认为,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或中止的法律效果,其效力并非必然会波及到保证人。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会对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进行单独的审查,如果发现时效已经届满,那么我们可能会选择不对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即使列为共同被告,也会判决其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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