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的查阅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清单怎样填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填写具体如下:
1、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3、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4、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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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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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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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涉及到哪些证据材料,当事人是否有权查阅复印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受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享有查阅、复制、摘录权但是如果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商业利益、个人利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不得行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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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6当事人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的查阅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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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可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的查阅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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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41、当事人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2、《道路教育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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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印哪些证据材料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从司法实践中看,调查材料,包括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材料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不能查阅、复制;如果涉及个人隐私,可以查阅,但必须保密。另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等等当事人也可以查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