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条件是什么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申请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
5、办理注册人员应当了解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政策,能够通过网络提交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注册申请。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以批准。
二、九江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法律依据
1.《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第一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做出注册许可决定后,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第三款: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
第六条:执业药师持有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第一条第八款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一章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二章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5.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
什么是执业药师首次、再次、变更、注销注册
414人看过
-
驻马店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297人看过
-
镇江执业药师注册流程
304人看过
-
景德镇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流程有哪些
61人看过
-
来宾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流程怎么走
438人看过
-
烟台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提供哪些资料
427人看过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 更多>
-
期间可以执业药师注册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7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到刑事处罚,刑罚完毕不满2年的;3、受过取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如:违反资格制度第28条规定);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
-
-
注册资本金变更营业执照变更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0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
-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变更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4-03-16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变更的条件: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3、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