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立案的材料是指启动立案程序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情况,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这是立案材料最主要的来源。这里所说的报案是指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和单位向司法机关报告、揭发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控告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包括公民和单位)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司法机关控诉、告发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并要求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行为。举报是指公民或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人和事,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报告的行为。
2.犯罪人的自首。犯罪人的自首,也是立案的材料来源之一。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作案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施以强制措施时而自动投案的。自动投案,一般应是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主动投案。但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3.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材料。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立案材料的来源。这种立案材料,可能是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与本案无关的其他犯罪事实或犯罪分子的材料;可能是公安机关在日常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中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线索材料,如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线索,走私集团的活动线索,交通肇事等等;也可能是检察机关在进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如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犯罪事实材料。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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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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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来源和范围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31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人的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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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的来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6法律分析 立案材料的来源有以下这些: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报案、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 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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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3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一方面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被害人的申诉获得。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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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需求主要来源哪几个方面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6培训需求一般来源于组织层面战略目标与现实能力之间的差距、工作层面的绩效目标与实际达成差距以及员工个人层面的职业发展所需的能力与能力现状的差距。 1.从组织层面找培训需求 (1)组织转型创新的需要。组织架构的变化、调整,都会带来一些职能的变化,对一些岗位提出新的要求,这些变化和新的要求就是我们寻找培训需求的点。 (2)企业文化落地的需要。真正落地的企业文化在‘理念、制度、行为’三者间是统一的,在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