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敬祥抢劫盗窃案辩护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00:58 484 人看过

案情简介

1991年春节刚过,河南省周口地区(现周口市)鹿邑县**乡接连发生十几起抢劫案。1992年3月,有人举报**乡**庄村民胥*祥身穿的一件绿色毛背心是被害人家里的被抢物品。4月13日县公安局逮捕胥*祥,不久他招供曾伙同梁*龙以及他带来的绰号红龙黑龙等人共同实施抢劫。

胥*祥被捕后,案件移交到县公安局预审股。预审员李*详细审阅认定胥*祥犯有入室抢劫罪的151页材料时,疑窦重重。讯问时,胥*祥大呼冤枉,否认自己参与抢劫,并称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得来的。

1992年底,梁*龙被警方抓获。他否认与胥*祥共同入室抢劫,更不知道什么红龙黑龙。

1997年,鹿邑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胥*祥有期徒刑16年,2003年3月2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胥*祥被捕后,在监狱里开始了长久的马拉松式诉讼苦旅。

2001年3月,河南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认为胥*祥一案确系错案,遂指令周口市检察院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1月7日,周口市中级法院指令鹿邑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但再审期间不停止胥*祥的刑罚执行。

2002年4月,鹿邑县法院维持原判决。周口市中级法院又经过10个月的审理仍然维持原判。错案没有被纠正。

2003年5月,河南省检察院认为此案属于错判,遂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无罪抗诉。

一年以后,2004年6月,河南省高级法院对胥*祥一案公开审理。

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下达了终审裁定书,撤销一、二审法院对胥*祥的有罪判决,发回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

2005年3月13日,河南省检察院毅然作出决定,指令鹿邑县检察院撤回对胥*祥的起诉,做不起诉处理。从检察环节终止了无限期的诉讼。

两天后,鹿邑县检察院向胥*祥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这一天离胥*祥服刑期满只剩15天。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接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被告胥*祥提供法律援助而坐在今天的辩护席上。在我的执业经历中还未曾有过今天这样的沉重、欣慰和激动。沉重的原因在于,本案的被告已经在监狱服刑13年;欣慰的原因在于,经法院冲破种种阻力终于再次开庭公开审理本案;激动的原因,更在于今天我是坐在河南省第一起检察机关以被告无罪抗诉案件的辩护席上。

刚才法庭调查时,公诉人举证证明,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认定胥*祥构成抢劫、盗窃罪的证据并不充分,作为辩护人,我完全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今天的法庭审理,辩护人和公诉人没有任何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的意见冲突,也没有控辩双方在证据上举证、质证的对抗,从而少了许多辩护人为保障被告人权益应当努力寻找无罪、罪轻证据并发表辩论意见的工作量。现综合全案所有的证据提出本案中两级审判机关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管辖方面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9次多人蒙面入室、持械、拦路抢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是特别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刑事犯罪,已经够判几个死刑了,其第一审的管辖权应当在中级人民法院。而周口两级法院经过协调却由基层法院审理。如果这样一种特别严重的抢劫案能够成立,而仅仅判处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就是对犯罪分子的放纵,是重罪轻判,对这种放纵本身就是两级法院的严重失职,也是枉法裁判。而正是因为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能成立,但又不愿意给一个无辜的人一个公正的待遇,于是两级法院宁可错上加错,强行在基层法院起诉并处以刑罚。这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违法行为,而绝对不是能降格处理的问题。

(二)审判期限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二审期限同一审。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是199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修正后的诉讼程序来看,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仅仅三个月。而案件卷宗中也没有相应的延期审理的批准程序,这又严重违反了诉讼法的规定。

(三)证据方面的问题: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搜查笔录应当由他的家属签名,如果拒绝签名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两级审判认定的事实的证据没有凶器、没有物证、蒙面的面具,只有不能互相印证,并且自相矛盾的证言。该证言也没有经过质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公安侦查二卷显示,搜查胥*祥家的搜查证上的签名不是张玉平,也没有注明原因。其搜查从根本上就是违法的,依据该搜查等到的物品也就不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检察院的职责不仅是指控犯罪,而且还要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责任的追究,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例。在检察机关处理其他案件发现了这起明显错误的案件,纠正起来也是那么的难。两级检察院和法院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某些压力下,宁可违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也不愿意让一个无辜的人得到依法处理。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而真正的犯罪却逍遥法外,这不仅是对无辜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同时还给社会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那些真正的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还在进一步的危害着社会。

目前,胥*祥一贫如洗,家徒四壁,我们殷切期待着法院的公正判决。

一、民事审判错案怎么投诉

目前错案,有几个途径解决:

第一,报告检察院;

第二,向上级法院反应,申请再审。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案辩护词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一、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如何量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
    2023-03-03
    82人看过
  •  怎么写抢劫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我是本案的辩护人,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并非犯罪分子,而是被冤枉的。我们强烈反对本次起诉,并要求公正审判。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具有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我们提出了适当的刑罚建议,希望法官能够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情况和认罪态度,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判决。感谢法官的听取,我们期待能够获得公正的判决。抢劫罪辩护词的写作应包括以下几点:1.标题部分应明确辩护人的合法地位;2.针对案件中存在的异议点进行阐述;3.强调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4.提出适当的刑罚建议。如何撰写抢劫罪辩护词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在撰写抢劫罪辩护词时,需要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1. 非暴力性:抢劫罪通常是通过暴力手段进行的,但辩护词应着重强调被告人不具备暴力倾向,其行为是出于被迫或者错误的决定。
    2023-11-09
    499人看过
  • 从胥某祥案看错案赔偿
    我国的错判赔偿条件过于苛刻,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胥某祥案为我们反思现行的错判赔偿制度提供了契机。司法现实往往是检验法律效果的试金石。最近,胥某祥案着实给我国《国家赔偿法》摆出了一道大难题。解得不好,这部人权二法(宪法是根本大法)恐怕无法向世人交待。胥某祥,河南一草民也。其故事的传奇不在于——或者说不仅在于——无辜入狱13载,而在于其冤案自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后,虽作4次无罪抗诉而终未获无罪改判。在原审两级法院仍然裁决维持原判,而省高级法院终局裁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无奈情况下,检察机关不得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特殊的纠错做法让胥某祥重获了自由,然而也使其寻求错判赔偿的前景变得模糊而暗淡。赔还是不赔?于胥案而言,确实是个问题。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那么,不妨先看看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2023-06-06
    377人看过
  • 陈立祥抢劫案
    刑事犯罪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昌刑初字第71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立祥(别名:陈利祥),男,20岁(1986年1月8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满德堂乡台路沟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8月28日被羁押,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字[2006]第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立祥犯抢劫罪,于2006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立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立祥于2006年8月28日凌晨3时许,伙同孙路、李威、“小不点”(均另案处理)等人,携带扳手、弯钩、卡簧刀等工具,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云趣园二区南墙外,窃取沈龙(男,4
    2023-06-11
    307人看过
  • 抢劫、拐卖儿童一案的死刑辩护词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中山世佳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江西省法律援助处指定,指派我担任邹天郎抢劫、拐卖儿童案二审辩护人,经过阅卷及会见上诉人,现结合本案事实和刑法相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原审中上诉人对其抢劫行为供认不讳,辩护人对此定罪不持异议,但原审认定上诉人故意或放任黄死亡结果的发生,这一定性不准确,导致原审量刑过重,上诉人罪不致死,理由如下:本案中,上诉人抢劫受害人的财物是早有预谋的,但没有携带凶器,作案工具仅仅是受害人脚上脱落的高跟鞋,其用鞋跟朝受害人双眼部位各打了一下,就是为了迅速制服受害人,使之迅速丧失反抗能力,同时也为抢劫得手之后迅速逃离现场创造了有利条件。上诉人劫财目的明显,其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受害人仅仅是为了排除受害人反抗,其在受害人倒地失去反抗能力之后,又将受害人移至离打人现场三米多远的半山腰上,之后才对其进行了搜身抢劫。抢劫过程中,上诉人不是故意要剥夺受害人的生命的。上诉人事
    2023-06-11
    110人看过
  • 邓建祥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286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邓建祥,男,1973年3月21日出生于四川省仁寿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仁寿县始建镇荣街1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5月29日被羁押,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7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建祥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邓建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建祥于2006年5月29日0时许,在本市海淀区青河大桥桥下路西侧,尾随行人丁雪云(女,23岁),伺机对其实施抢劫时,被巡逻民警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书证材料、证人刘刚、董庆顺证言、被害人丁雪云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
    2023-06-11
    463人看过
  • 怎么写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员: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XX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盗窃罪无异议。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XX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其次,被告
    2023-05-01
    56人看过
  • 精神病人盗窃辩护词
    1、关于辩护人的人数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辨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2、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单位犯罪)推荐的人。辩护人的否定范围剥夺限制自由民,无限行为能力人,刑罚被执人遭禁,想做辩护绝无门。五关现职非公民,陪审利害连着根;上述四类自然人,近亲监护可以聘。检察法官已离任,时空身份两头审,就算在职享天伦,配偶子女地域禁。注解:1、这三类人员绝对不能做辩护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如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在被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
    2023-02-19
    75人看过
  • 常敬兆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敬兆,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2008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1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年3月19日因盗窃被平顶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同年6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敬兆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常敬兆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1、2009年3月8日24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煤集团一矿体育馆附近,将被害人杨某某的现金380元、价值150元的中天牌530型手机一部盗走;2、2009年3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五一路雅居小区三号楼,将被害人王某成价值
    2023-06-11
    446人看过
  • 辩护词(抢劫案二审,主从犯、自首)
    XXX抢劫案二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并受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XXX抢劫案的二审辩护人。现根据本案有关事实和法律,提出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本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明显的错误是:没有认定XXX自首情节;没有分清共同犯罪中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一、关于自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认定自首。形迹可疑型自首是司法机关在没有掌握足以断定某人实施了某种犯罪的证据、线索之时,仅凭工作经验或个别线索、证据对被怀疑人进行盘问、调查或教育,被怀疑人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一种法律拟制的投案自首。其构成要件为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主动如实交代罪行。XXX等3被
    2023-06-11
    376人看过
  • 大学生网络盗窃案律师辩护词
    辩护词XX律师事务所接受dy的父亲****的委托,指派XX作为dy的辩护律师。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dy犯盗窃罪不持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dy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有异议。1、被告人dy是将他人帐户内的资金划入王冰的帐户,而不是将银行资金划入自己的帐户。根据公诉机关2006年**月**日出具的*********起诉书阐述:被告人dy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系统,秘密地将他人帐户内的资金划入自己帐户,并将赃款提现以及用于消费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权利,。以上起诉书中公诉机关已经明确表明,被告人dy是将他人存款划入***帐户内,而不是将银行自己划入自己的帐户,其行为触犯的是他人的合法财产而不是银行的合法财产。2、储户存款的所有权属于储户。根据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储蓄存款是指个人
    2023-04-25
    439人看过
  • 【未成年犯罪辩护词】未成年人罗X团伙抢劫案辩护词
    辩护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本案第三被告罗X提供法律援助义务,作为罗X的辩护律师,承担辩护任务,今天依法参与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辩护人查阅了本案材料,参加了法庭调查,综合本案的全部情况和证据,辩护人认为: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X犯抢劫罪,指控罪名适当,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同时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罗X具体情况,应当从轻或减轻对被告人罗X的处罚。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罗X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1、被告人罗X在本案中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起诉书认定,本案中罗X只参与了两次作案,而且每次作案,罗X只是起带人作用,作案过程中至始至终没有使用凶器和暴力,也没有从事诸如打人、搜身、抢钱等主要的抢劫行为,罗X在作案过程中做什么事,自己不能决定,
    2023-06-11
    130人看过
  • 马文涛抢劫、盗窃案
    公诉机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文涛,小名原涛,马涛,男,1988年6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抢劫、盗窃,于2009年2月1日被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盗窃犯罪,于2009年3月5日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08年3月6日由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焦作市看守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焦山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文涛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王沙、王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文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8年3月10日,被告人马文涛伙同王多禄、马恒(二人已判刑)、姜xx(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到焦作市高新区二十八中校园内,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将该校园三号楼一楼及二楼铝合金窗扇10个盗走
    2023-06-11
    405人看过
  • 蒋阳抢劫、盗窃一案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蒋阳,男,198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溆浦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溆浦县卢峰镇散水塘村二组。因涉嫌抢劫罪于2008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溆浦县看守所。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蒋阳犯抢劫罪、盗窃罪一案,于2008年12月22日作出(2008)溆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蒋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一、抢劫罪。2004年6月2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蒋阳伙同毛利冬(已判刑)、蒋冰杨(在逃)在溆浦县祥龙宾馆门口乘坐被害人翟光军的三轮出租摩托车准备回家,在车上3人商议抢摩托车司机的钱。当车行至城南粮食储备库旁去邓家的三岔路口时,毛利冬问翟光军要
    2023-06-11
    28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什么叫抢劫案的主犯辩护词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8-25
      抢劫案的主犯辩护词辩护理由是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 精神病盗窃罪辩护词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
    • 抢劫罪故意伤害辩护词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9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抢劫故意伤害辩护词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上回答。
    • 盗窃案辩护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3
      盗窃案辩护词需要写明辩护人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的调查、辩论意见,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 盗窃辩护词要如何书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0
      需要在辩护词中写明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及辩护的理由和相关证据。在进行辩护时辩护人也是要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以此来证明被告人是无罪或者是能够减轻、免除处罚的活动。那么也是需要辩护律师认真的查阅案卷并熟悉案情。同时这一规定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