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石某等人非法骗购外汇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至此,这起累计骗汇1.3亿余美元的特大骗汇案的审判工作已全部结束。
精心策划骗汇生财
王某某曾是中国外运总公司北京公司的职员。1997年8、9月间,王某某开始编织他的发财梦:按国家外汇牌价购买外汇而以高价卖给非法用汇客户,从中获取暴利。
王某某知道,到银行进行购付汇先要取得进出口货物经营权,于是他以自己注册的天津鸿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享有该项权利的中国人福新技术开发中心的进出口三部(以下简称人福三部)并任经理。而后,他又在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设立了人民币帐户,准备骗购国家的外汇。购买外汇需要大量的资金,王某某联系到非法用汇客户后,以高于国家外汇牌价的价格,将客户用来购买外汇的人民币累计10.96亿余元汇入了人福三部的帐户内。有了购汇资金,王某某接下来所要做的就是想办法伪造全套的有关购付外汇的虚假资料。他与其聘用的部门副经理石某用购汇款中的人民币200余万元先后购买了伪造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300多份,并组织、安排业务员叶某、王某、谭某等人根据假报关单的内容,利用电脑技术伪造与之相配套的外贸合同、提单、发票、委托代理协议书等。此外,王某某还指使石某组织业务员私刻假印章,伪造买卖双方的中英文签名。
一切准备就绪后,王某某、石某拿着他们精心制作的虚假资料及买来的伪造的报关单到其设立帐户的三家银行骗购外汇。他们将非法用汇客户提供的10.96亿元人民币中的10.8亿元用来骗购客户要求的1.3亿美元,并直接汇到美国、香港等地的银行。余下的人民币扣除其他费用后,成了王某某的囊中之物。自1997年9月王某某通过骗购外汇共获取暴利1200余万元人民币。
工作一个月被判四年刑
案犯王某被羁押时还不满25周岁,却要在牢狱中度过4年的青春年华。王某1998年5月应聘到人福三部工作,到案发仅有一个月的时间。王某按照单位要求制作假合同、假提单、假发票20余套,涉及被骗购的外汇高达数百万美元,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一审判决后,王某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到人福三部只工作了一个月,不知自己制作的假合同、假单证被用于骗购外汇,原判量刑过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王某虽然仅在人福三部工作了一个月,但他制作的20余套伪造的外汇核销手续涉及被骗购外汇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王某本人曾做过海运工作,对其伪造资料的真伪、用途是清楚的,因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严重,维持了一审判决。
王某作为一名走出大学校园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本应拥有多彩的青春和美好的未来,却因一步走错而留下终生的悔恨。他本以为无论在任何单位,少说话多干活是不会错的。这种工作态度实际上就是只想通过付出劳动来获取报酬,而不顾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合理合法。王某在人福三部工作一个月仅仅得到了2000元的工资,而他所付出的代价却是何等的昂贵!
银行人员为何参与骗汇
银行工作人员负有监督国家外汇合法结售的职责,而民生银行国际部结算组组长靳某在明知石某使用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有虚假的情况后,仍参与其非法骗汇活动。她违反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需银行发海关进行二次核对的报关单私自交给石某,为石伪造海关对报关单的鉴别证明提供方便,并且事后又为石某办理10笔购付汇业务,致使200余万美元的外汇被骗购。
靳某为何要这样做呢?她坦言在股份制银行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拓展业务的压力,因而如果银行的大客户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她一般都会想办法给以满足,而石某所在人福三部正是她的大客户之一。说到底,靳某是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放弃了原则,参与了犯罪。
究竟懂不懂法
王某某、石某、王某、靳某等案犯具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将自己的犯罪原因归为法律常识的缺乏,也就是说都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返国家法律的。那么,他们究竟懂不懂法呢?
王某某曾是中国外运总公司北京公司的职员,对外运工作是有经验的,他能够策划并组织实施骗汇活动,并对骗汇所需的条件了如指掌,可见其对这一方面的文件法规是有研究的。而且他明知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海关报关单是不花钱的,却用200余万元人民币去购买假报关单,很明显是明知故犯。石某参与骗购外汇的犯罪活动,组织人员伪造材料;王某按照上级安排进行造假工作;靳某明知报单有假不向有关部门反映反而为骗汇者提供方便;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他们所谓的不懂法,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只不过是没有想到自己真的会受到法律制裁成为罪犯而已。想以自己不懂法为借口来推卸法律责任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玩火者必自焚
中国光大银行发现人福中心在短短的数月时间内,集中办理了17笔购汇业务,而且每次报关单上的金额都在50万美元以下(1998年9月以前按照规定,银行在办理售付汇时,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不必逐一向海关进行二次核对)。光大银行对此产生了疑虑,于1998年5月底将人福三部的17张报关单寄往海关进行二次核对,发现都是假的后,当即上报给国家外汇管理局。至此,王某某等人骗购外汇的罪行再也无法掩盖。
玩火者必自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9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石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靳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分别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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