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涉外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规定是按照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来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相关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二、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普通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以上被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其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法人的住所地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我国法院管辖。
2、特别地域管辖。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3、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有: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的民事诉讼活动在我们国家也是拥有一定的管辖权的。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涉外案件的诉讼管辖这个问题是有非常明确的原则性规定的,比如说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还有尊重当事人和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必须要遵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涉及国外的诉讼类型的案件管辖权方面的问题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我们国家关于这方面的管辖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首先就是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说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还有就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的。
-
涉外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有什么样的特别规定?
351人看过
-
涉外婚姻案件应该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282人看过
-
涉外案件管辖法院及其适用法律
422人看过
-
有关涉外抚养案件管辖的规定
311人看过
-
自诉自诉制案件管辖法院是哪一部门
286人看过
-
涉外婚姻管辖,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
345人看过
-
涉外自诉案件法院管辖条件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9涉外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规定是按照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来确定。也就意味着所有的诉讼活动,如果与我们国家法院所在地有一定联系的情况之下,那么我们国家的法院都是有管辖的权利的。
-
中院管辖涉外案件的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9一、《民诉》第十九条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
-
涉外合同中约定了涉外法院管辖和约定涉外法院管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5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明示协议管辖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书面协议是协议管辖的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中国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外国法院管辖。涉外协议管辖应当具备以下成立条件: 第一,涉外协议管辖的案件仅限于涉外合
-
我国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民商事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涉外刑事案件,依据《最
-
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强制性管辖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2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二十三条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