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相关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1:32:48 238 人看过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二、劳动保护用品有哪些

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昕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5、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

7、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8、防坠落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

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10、面罩面屏,用于保护脸部的保护。有防护屏、防护面屏、ADF焊接头盔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公务员人事制度及原则
    一、公务员人事制度国家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2、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1)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3)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
    2023-03-27
    284人看过
  •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采购部、各使用人员4.程序1)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2)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sp2;护目镜的使用规定:&sp2;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sp2;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sp2;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sp2;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sp2;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sp2;研发中心、质检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中间体、成品及实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sp2;劳动保护手
    2023-04-24
    425人看过
  • 工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新编)
    内容提示:适用范围发放要求发放管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二)发放要求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护品由企、事业单位免费发给职工使用,均须实物发给,不准折发现金。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发放、领取、保管回收、修补等各项制度,注意节约、防止浪费。2、对从事有毒、有传染性、有放射性危害工作的防护服,必须由企、事业单位集中洗涤或缝补。3、企、事业单位应经常检查、试验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用品用具、安全带、绳、网以及特殊护品的质量,并妥善保管,保证安全有效。(三)发放管理1、发放给职工使用的护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护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护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2、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职工的护品可参照本标准中
    2023-06-05
    407人看过
  • 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1、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准许;2、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的,他方应当允许;3、发生矛盾在经过调解无效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与相邻关系制度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以及成员权相结合而成,属于独立的一种物权。相邻关系,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其本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适当扩展或限制。2、主体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必须是所有权人,现实中取得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成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此处不限于是所有权人。3、客体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指的是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相邻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所有权行为,强调的是所有
    2023-07-24
    280人看过
  • 监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从监护权产生的根源上来看,监护是一种权利。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不仅仅是亲属,还可能是亲属之外的自然人、组织甚至政府民政机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3-04-26
    279人看过
  • 特殊的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什么制度
    特殊的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我国一项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5.职工进入生产岗
    2023-08-11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标准?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吗,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福利待遇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
    • 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制度相关情况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9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某些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
    • 相邻关系制度是什么原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9
      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 1、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准许; 2、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的,他方应当允许; 3、发生矛盾在经过调解无效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什么条件,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首先,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其次,护用品的条件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