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保障诉权对裁判权的制约。在我国及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程序事项的处理被认为是法官的职权范畴,当事人很难对其加以制约。但事实上,诉讼形态不仅应存在于法院就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等实体问题加以裁决的场合,对于与诉讼双方关系密切的程序性争议也应按照诉讼方式进行裁决,这可以通过当事人诉权的行使最大限度地限制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为诉讼各方提供一个有效的“为权利而斗争”的机会。
其二,维护庭审中集中审理。所谓审理集中,是指案件的审理应当不间断地持续进行,直到审理完毕的审理原则,它是诉讼及时原则在审判阶段的具体体现。集中审理原则与直接言词原则联系密切,二者被认为是诉讼中发现实体真实、法官形成心证、提升裁判品质的必然要求。为了避免庭审阶段由于各种问题的出现而导致庭审中断,各国均试图将所有不是必需在庭审阶段才能处理的问题置于庭前程序之中,其中的重点就是程序性争议的解决。
其三,实现庭审中的控辩平等武装。控辩平衡是各国公认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它源于西方法律史上的“平等武装”理念。由于国家作为追诉机关,辩方不可能在实力上与之相抗衡,因此寻求控辩平衡就有了另一种模式,即增大控方义务,同时赋予辩方以特权,将天平倒向弱者一方。而许多程序性争议在庭前阶段的解决,正是为了庭审中控辩双方能够实质上平等对峙,这也是程序正义理论中程序对等性要素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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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人员和被处罚当事人同时参加,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对所指控的违法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一种活动形式,其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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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听证的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理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1-07-11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者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律程序,有关较大数额的标准问题,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国务院部委的有关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认定,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应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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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政复议告知听证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说明理由,并在举行听证会前提出;听证时提出的,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中止听证。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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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的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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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的是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0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包括: 1、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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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8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