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8:13:10 150 人看过

依法申报债权的抵押担保的债权人一般是具有表决权的。但是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对于通过和解协议,以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一、共益债务与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以下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1、检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员;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业务;

6、通过重组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9、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10、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会议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未实缴股权可以分到财产吗

1、对于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等均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2、关于未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具有分配请求权的问题。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

股东决议分红并确定了分红方案后,股东即享有请求公司按分配方案给付红利的权利,出资瑕疵股东也不例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转让抵押权担保债权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一、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抵押权人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虽然可以转让,但抵押权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转让。抵押权的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
    2023-02-19
    494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起诉抵押担保人吗
    债权人能够起诉抵押担保人。一般需要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关系,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从合同关系。一般而言,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从合同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当债权人以债务人未向其清偿债务为由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与案件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必须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一、反担保与担保之间的区别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
    2023-03-30
    193人看过
  •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吗
    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什么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一般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合同,如借款合同等,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抵押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吗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那么这个为债务人的债务以自
    2023-06-17
    177人看过
  • 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除其他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的以外,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一、借款人有钱不还担保人怎么处理借款人有钱不还的,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可以在借款人履行后行使抗辩权;担保人还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借款人可以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二、债权人可以放弃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吗?债权人可以放弃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
    2023-03-04
    490人看过
  • 抵押权转移抵押物占有的担保物权对吗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所以,无论是不动产抵押权还是动产抵押权都属于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2、另外,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由此可见,质押与抵押虽然都是担保物权,但其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转移物的占有。联系这个要点,就能准确区分抵押和质押。债权转移抵押权转移吗是的。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2023-07-21
    442人看过
  • 债权抵押有多久的担保期限
    二年。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担保期限是二年吗?最长是长期吗?担保期限又称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即无约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为2年,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最长为2年,因此连带担保最长期限可以约定超过2年,但需要明确确定,如约定保证期间为3年,这一点在
    2023-02-21
    470人看过
  • 抵押担保抵押人有无追偿权
    抵押担保抵押人有追偿权,抵押人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具体的追偿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抵押担保的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
    2023-02-14
    352人看过
  • 质押股权算不算担保抵押债权
    不一定,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
    2023-03-14
    76人看过
  • 抵押债务人的担保有效吗
    债务人的抵押担保是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的,则按其期限来担保;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一、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有哪些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如下:1、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2、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3、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4、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5、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6、担保人在被欺诈时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即保证人,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二、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期限保证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可以自由约定,但是
    2023-06-24
    227人看过
  •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2、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时可以增设担保人,同一债权可以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民法典》第392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
    2023-08-17
    242人看过
  • 表决权对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在破产程序中,一般可以把债权人分成以下的2种类型: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常是指,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跟随有财产担保,但是却已经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以及有财产担保,但是不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是担保财产补足清偿债权的债权人。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与合伙债权人分别指的是什么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与合伙债权人表面上两类债权人相互独立,实际上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合伙人对自己财产的任何处分对合伙债权人的受债能力都会产生影响;合伙企业破产连带使合伙人破产,必然使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加入到破产债权人的行列。因此,破产法适用于合伙,除了考虑同一主体不同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外还必须平衡分属于两类主体的债权人的利益。这种特殊性必然要求适用合伙的破产程序作出某种调整。在这方面,美国双重优先权制度较为妥善的解决了此问题,值得我们借鉴。所谓双重优先权制度就是在不承
    2023-07-02
    344人看过
  •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表决权行使问题初探
    在破产立法中,大部分国家法律都采用了债权人自治方式,由债权人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对破产过程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决定。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根据其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划分为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如何行使表决权,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一、新破产法赋予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部分表决权关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是否有表决权的问题,我国破产立法存在认识的渐进过程。1986年颁布的旧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上述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债
    2023-06-09
    354人看过
  • 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抵押权人假扣押
    一、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二)无担保债权人是和有担保债权人相对而言的。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
    2023-02-27
    124人看过
  • 抵押债权有哪些担保方式
    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三、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四、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而支付的惩罚性或补偿性金钱。五、延迟利息;指因人延迟履行而产生的利息,延迟是法定的附随债权,因此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所支出的费用,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破产清算抵押债权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
    2023-08-08
    27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反担保债权人能取得抵押权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1、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反担保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担保的债权可以抵押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6
      债权可设定抵押担保。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
    • 抵押权有无债权期限,有债务人没有担保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8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一)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四)担保范围。
    • 担保债权抵押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2
      可以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担保债权人未取得抵押登记的担保有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1
      未抵押登记的担保是否有效,要分情况。 根据规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等以上抵押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对于房屋抵押,则需要登记,登记才生效。 因此,抵押担保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这里的登记只是起对抗效力作用。 而对于房屋抵押,则需要登记,登记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