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赔付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未约定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5 15:30:19 408 人看过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未约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保险公司一般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标准赔付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吗?

与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有关的损失补偿问题一直是保险理论界及司法界人士争论的焦点。我国自1980年开办财产保险业务以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据重要位置,车险业务量占整个财产保险业务量的70%左右。在机车险业务中,车辆损失保险是重要险种,我们以车辆损失保险为例看保险人在实务中的理赔办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2007版第3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第36条附则(保险术语的含义)规定,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实际上界定了车损险中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市价)。可见,这一定义(解释)来源于保险法对保险价值的定义。但这一解释存在缺陷,在实务中容易引起误解和纠纷。我们通过目前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业务中承保理赔实务来具体分析。

(一)关于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2007版第10条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二)关于车辆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规定

作为不定值保险业务,车损险在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不赔付车险的情况有哪些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您千万不要以为买了保险您的爱车就进了保险箱,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不赔付情况(其他事项请参见《机动车保险条款》。未年检车辆没有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买了全险的车主一定要记着去年检,而且不要把日期拖后,省得索赔时麻烦。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就大了。未年审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无牌照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异地购车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这个原因。无过错《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
    2023-06-15
    411人看过
  • 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界定
    从事财产保险展业、核保和理赔的工作,保险价值是一个绕不过的概念。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占有核心地位,是确定赔付比例和赔偿限额的标准。在实务和媒体报道中,财产保险索赔争议案件多与对保险价值的不同理解有关。新修订的《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结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一、新《保险法》与2002年《保险法》对保险价值的相关规定比较关于保险价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点的经济价值。在狭义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采用不同的保险价值确定方式,保险人的承保理赔办法也就不同。所谓定值保险是投保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且根据此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货物运输保险由于标的在保险期限内价值变化较大,采用定值保险的承保方式;珠宝、字画由于其市场价值难于确定,习惯上也采用定值保险的承保方式。由于定值保险不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确定保险
    2023-04-23
    169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如何计算?
    山东法律网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整理如下: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价值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二)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三)运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承运人应收运费总额和保险费的总和;(四)其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2023-06-06
    242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如何计算?
    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整理如下: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价值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船舶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二)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三)运费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承运人应收运费总额和保险费的总和;(四)其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的总和。
    2023-06-06
    495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付的情况
    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付的情况如下:1.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2.牌照证件有问题;驾驶证出现以下问题,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例如,驾照被吊销与无证驾驶;3.车没有年审也不赔;4.违法在先也不赔;5.故意制造事故,想要骗保,不仅不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6.修车时出事故;7.自己加装的设备;8.把肇事人放跑;9.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10.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一、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诉讼费,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
    2023-04-03
    77人看过
  • 如何确定保险价值
    其一,保险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记载。合同当事人通常都根据保险财产在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估定其保险价值,有些不能以市场价格估定的,就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其价值。事先约定保险价值的合同为定值保险合同,采用这种保险合同的保险,是定值保险。属于定值保险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所保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要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金额。其二,保险价值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需要确定保险赔偿金额时,才去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是不定值保险,采取不定值保险方式订立的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对于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加以确定,因此,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只记载保险金额,不记载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十分重要,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
    2023-06-15
    20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未约定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8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实际价值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可以根据评估价格确定。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何确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法》
    • 如何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价值且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
    • 保险价值未在事先约定出险后如何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6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由此可见,对于保险关系当事人未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价值的,赔偿标准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市场实际价值计算。 这也是我们通常说的非定值保险的赔付方式,按实际损失赔付是财产保险赔付的主要原则。 因此,保险关系当事人并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就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