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赔付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未约定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5:30:19 408 人看过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未约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保险公司一般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标准赔付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吗?

与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有关的损失补偿问题一直是保险理论界及司法界人士争论的焦点。我国自1980年开办财产保险业务以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据重要位置,车险业务量占整个财产保险业务量的70%左右。在机车险业务中,车辆损失保险是重要险种,我们以车辆损失保险为例看保险人在实务中的理赔办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2007版第3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第36条附则(保险术语的含义)规定,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实际上界定了车损险中的保险价值为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市价)。可见,这一定义(解释)来源于保险法对保险价值的定义。但这一解释存在缺陷,在实务中容易引起误解和纠纷。我们通过目前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业务中承保理赔实务来具体分析。

(一)关于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2007版第10条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二)关于车辆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规定

作为不定值保险业务,车损险在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论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
    法律综合知识
    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更象是一门艺术,通常,评估保险公司的价值比评估其他企业的价值要更为复杂。进行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需要有财务、精算、保险业务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有很强的数据处理及分析能力。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诸如保险负债的期限较长、对保险等。但利润和价值是不同的,利润最大化不一定是价值最大化,而价值最大化则是公司经营所追求的目标,同时,需要满足公司的利润要求等一些约束条件。保险研究
    2022-04-19
    70人看过
  • 保险标的价值保险合同规定不明确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在实践中,实际价值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可以根据评估价格确定。保险标的范围1、凡在中国境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2、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3、下列货物不在航空货物保险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
    2023-07-19
    310人看过
  • 如何确定保险价值
    其一,保险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记载。合同当事人通常都根据保险财产在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估定其保险价值,有些不能以市场价格估定的,就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其价值。事先约定保险价值的合同为定值保险合同,采用这种保险合同的保险,是定值保险。属于定值保险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所保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要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金额。其二,保险价值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需要确定保险赔偿金额时,才去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是不定值保险,采取不定值保险方式订立的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对于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加以确定,因此,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只记载保险金额,不记载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十分重要,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
    2023-06-15
    202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金支付的约定:排除哪些情况保险公司需承担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恐怖袭击;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
    2023-07-03
    378人看过
  • 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界定探析
    从事财产保险展业、核保和理赔的工作,保险价值是一个绕不过的概念。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占有核心地位,是确定赔付比例和赔偿限额的标准。在实务和媒体报道中,财产保险索赔争议案件多与对保险价值的不同理解有关。新修订的《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结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一、新《保险法》与2002年《保险法》对保险价值的相关规定比较关于保险价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点的经济价值。在狭义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采用不同的保险价值确定方式,保险人的承保理赔办法也就不同。所谓定值保险是投保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且根据此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货物运输保险由于标的在保险期限内价值变化较大,采用定值保险的承保方式;珠宝、字画由于其市场价值难于确定,习惯上也采用定值保险的承保方式。由于定值保险不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确定保险
    2023-04-23
    304人看过
  • 保险价格VS保险价值
    针对今年315以来,本报接收的消费者对车辆保险咨询与投诉量陡增的情况。记者近日对海八路华南汽车城的部分4S店进行了实地采访。在海八路利泰集团东风日产利泰专营店,正好遇到了一位正在购买续保的林先生。在记者表明了身份及采访的目的之后,显得有些激动的林先生,打开了话匣子。林先生家住在黄岐某花园,于2005年5月30日在东风日产利泰专营店购买了一台蓝鸟,买车的同时,给车辆购买了全保。从事金属材料销售业务的林先生驾驶技术娴熟,一年以来,车辆从未出过半点磕碰的事情。当时购买的车辆保险自然没有派上半点用场,当然这也是作为车主最开心的事情,谁都不想出险。保险到期了,那接下来的续保到底怎么买?找谁买呢?从事销售业务的林先生,自然认识不少与保险沾边的朋友。最终,在朋友的鼓动之下,林先生通过朋友的朋友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车辆保险。但天有不测风云,车有小磕小碰,2006年7月的一个晚上,由于赶时间约见客户,加上雨天
    2023-04-23
    273人看过
  • 保险公司如何确定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未缴纳交强险的事故赔偿标准:投保商业第三者险的,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强险医药费的赔偿标准为多少交强险医疗费赔偿标准是有责一万元,无责一千元。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一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这样的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且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这两个项目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
    2023-08-12
    283人看过
  • 如何保障公司在职工保险违约情况下的权益
    如何保障企业拖欠保险金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障机构或劳动管理部门投资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自欠缴之日起,处以每日0.05%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3-05-31
    20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应该哪些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赔付?
    工伤赔偿中以下是保险公司赔偿:(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四)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相关延伸】问:用人赔偿的费用是多少?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1、医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
    2023-08-05
    386人看过
  • 保险人不按保险价值理赔构成违约
    2007年4月,付强以16万元购买了胡某的一辆帕萨特轿车,此前的2003年12月3日,胡某已经将该车向保险支公司投了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3万元,并且胡某按23万元保险价值交了保险费。付强购买了此车后,即向保险支公司申请过户。保险支公司接受了付强的申请对该车予以过户,向付强签发了过户批单。其间,保险支公司对付强申请过户的投保车辆的原保险价值未提出异议。同年4月30日,付强所驾驶的车放在住宅楼前,第二天发现该车被盗,便及时向保险支公司报告了事故发生的情况,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保险支公司迅速立案,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随后,保险支公司以付强购车所付16万元价款为依据,并根据此确定的实际价值扣除20%的免赔部分,向被保险人付强进行理赔,要给付了12、8万元保险金。付强认为保险支公司应按保险合同中的约定金额23万元保险金额予以理赔,在没有领款的情况下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李
    2023-04-23
    424人看过
  • 保险公司定报废赔付标准险种的设置
    第一类: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一、车辆报废手续可以代办吗可以。申请车辆报废时,需携带行驶证、登记证、身份证,单位车辆还需携带代码证,客运车辆则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和农村客运证明去报废中心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报废中心可以免费拖车,脱审的车不能报废。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务必提前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如出现违章,需及早缴纳,否则无法开具相关证明,单位车辆需要报废,还需携带单位公章。济南市车辆报废现在没有补贴。二、收到保险公司拍卖的车如何过户车祸导致车辆报废的,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1、及时报案、报警。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车主应如是叙述事发经过,提供相应证明和照片等。3、核价。4、提供单证。车主在交管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提交保险公司事故。5、领取赔款。三、营运车辆转私家车
    2023-06-27
    57人看过
  • 保险公司提前支付救援费用的情况如何
    (1)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不能确定,公安行政部门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自报纸刊登之日起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处置尸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费用由对方垫付。(2)如无人先行赔付,医疗单位仍应及时抢救和救治交通事故伤员,并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医疗证明和诊断证明。此外,具有停尸房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和医疗单位,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决定的交通事故尸体存放。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追缴抢救治疗费和尸体保管费。(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鉴定,认为不需要保留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应当向死者亲属发出《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派人强行处理,费用由对方垫付。(四)交通事故发生后,在确定责任人之前,伤者急需救治的,由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当事人先行支付,并承担费用按交通事故责任时结案。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垫付或
    2023-05-31
    249人看过
  • 车辆的保险价值应当如何确定
    2001年5月,刘某花5000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之后,刘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标的为刘某的轿车,保险期限自2001年5月23日至2004年5月22日。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照该车的重置价值(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5万元为该车交纳了保险费6530元。2002年11月,刘某在驾车途中,其轿车被人偷走。刘某便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刘某购买该车实际只花费5000元。于是,保险公司提出只能按车辆的实际价值5000元理赔。而刘某坚持按保险合同书上的重置价格5万元理赔。刘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专家说法:《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2023-04-23
    428人看过
  • 不定值保险中,保险价值确定标准应统一
    (案例)2003年1月,田先生花7万元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车。当天,田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但是,由于田先生并没有提供发票,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市场行情,计算该车应按照15万元保险之中,也构成双方各自附随义务。在投保的时候,田先生应该准确地告知该车辆的购入价格,以便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而保险公司应该向其说明保险价值的计算标准和方式,与保险金额的关系等,因为这些会客观影响到田先生未来的合同权利、义务。现在看来,双方并没有很好地遵行诚信的原则,做得不够谨慎、到位。因此不能按照某一方的意愿确定赔偿责任,应该实事求是地依法核赔。我认为按照在投保的时计算保险价值的标准,计算出险时车辆的保险价值。例如,投保时是按照该车辆购置价格减去折旧确定保险价值约数,则现在也应用此种方法计算出险时候的保险价值,按照计算结果确定保险赔偿金,赔付给田先生。如此算来,也许会比田先生的实际购入价格高,保险公司就
    2022-04-09
    18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未约定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8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实际价值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可以根据评估价格确定。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何确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法》
    •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价值且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
    • 保险价值未在事先约定出险后如何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6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由此可见,对于保险关系当事人未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价值的,赔偿标准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市场实际价值计算。 这也是我们通常说的非定值保险的赔付方式,按实际损失赔付是财产保险赔付的主要原则。 因此,保险关系当事人并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就应按照
    •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