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整顿制度有什么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12:54 79 人看过

1、破产整顿是以避免破产整顿的情况下,适用的拯救企业的法律手段。

2、破产整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进行。破产对整顿制度的适用条件,整顿的申请人,申请期限,整顿程序开始的条件,以及对整顿的监督、整顿的期限、整顿的终结鬲、终结方式、后果等各个阶段或各方面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程序,整顿就不能开始或正常的进行。破产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两年期满,无论整顿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整顿即告终结。

3、破产整顿以和解成立并生效为前提并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的认可。如和解不成立或者不被人民法院认可,则整顿不能开始。如果在整顿期间出现违反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则应予终结;根据现行破产法规规定和现行体制,部分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仍然是企业整顿的申请权人和主持人,企业的整顿活动由其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

4、破产整顿必须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进行。为了债权整顿在符合法院程序,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运行,破产立法把整个整顿过程置于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双重监督之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整顿相关文章
  • 破产整顿的名词解释
    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具体如下: 1. 债务人(债权人)依法提出重整申请; 2.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3. 重整计划经所有表决组通过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4-01-05
    469人看过
  • 整顿期与破产的关系
    甲公司系一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1996年3月18日被国有企业。但是1997年12月底,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1997年11月,甲公司曾放弃对某大医院的20万元债权,条件是该公司职工在该医院治疗时享有优厚待遇,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这20万元财产。[问题]1.整顿期未满,可以宣告破产吗?2.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应如何处理?分析提示:1.企业可以由债权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人民法院审查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1条规定: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
    2023-06-06
    116人看过
  • 破产重整制度的分类
    1、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美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是在20世纪逐渐发展起来的。美国1898年破产法,除清算内容外,原来只有和解的规定。人们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这种规定只能解决简单的债务和解案件,为了适应复杂案件的处理,他们逐步建立了临时接管制度,并施行多年。?根据美国破产法,重整程序分为债务人提出的自愿重整和债权人提出的强制重整。债务人提出自愿重整申请的条件与提出清算申请的条件是一样的,即实际上不需要任何条件。只要债务人认为自己需要整顿并希望进行整顿,他就可以提出申请。因此,美国破产法对债务人(包括出资人)申请重整没有特别条件限制。?2、英国的破产重整制度?为了改变以往个人破产程序与公司破产程序相分立的体制,英国国会于1986年颁布了《1986年无力偿债法》,把1985年无力偿债法(关于个人破产)和1985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破产)的有关条文在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加以合并,成为既适用于公司又适用于
    2023-04-24
    59人看过
  • 法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法国在1967年的破产法改革中,曾在破产程序的范围内采取过一些保护困境企业的措施,但收效有限。1984年,法国84-148号法律修改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内部预警与和解清理程序,前者旨在使企业及时发现财务危机预兆并采取措施防止恶化,后者旨在使企业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延期偿还和削减债务协议。?根据法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凡不能以其可支配的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的,开始进行司法重整程序,开始进行该程序的申请应由债务人在前款所致的停止支付之后15日内提出。在法国破产重整制度中,债务人提出重整的申请没有受到其他条件的限制。
    2023-06-06
    463人看过
  • 破产整顿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1、破产整顿是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目的的预防措施。它是在债务企业已经出现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下,适用的拯救企业的法律手段。2、破产整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进行。破产对整顿制度的适用条件,整顿的申请人,申请期限,整顿程序开始的条件,以及对整顿的监督、整顿的期限、整顿的终结鬲、终结方式、后果等各个阶段或各方面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程序,整顿就不能开始或正常的进行。破产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两年期满,无论整顿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整顿即告终结。3、破产整顿以和解成立并生效为前提并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的认可。如和解不成立或者不被人民法院认可,则整顿不能开始。如果在整顿期间出现违反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则应予终结;根据现行破产法规规定和现
    2023-04-29
    435人看过
  • 停业整顿和破产的区别
    一、破产和清算的区别破产和清算的区别: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4、债权人的作用不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
    2023-03-27
    272人看过
  • 制度特征
    集团公司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是近代以来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制度设计为基础,又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实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一、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要定期检查防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证“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防治突出要实现避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突出造成人员伤亡的目标。二、通风防突部要设置防突专门机构,配备防突管理人员,明确防突技术负责人,配备瓦斯地质技术人员。防突专门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三、通风防突部要分析掌握突出动态及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对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突出的预测、预报,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钻孔及预测孔的验收等。四、通风防
    2023-08-10
    382人看过
  • 终结整顿宣告破产情形
    一、终结整顿宣告破产情形1.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破产重整或破产何解申请的。2.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镜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性的;(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3.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4.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为获得强制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镜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6.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
    2023-04-24
    57人看过
  •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以股抵债程序,破产有什么特征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以股抵债程序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以股抵债程序是:1.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重整裁定。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作出。3.重整计划草案。4.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在表决前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5.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与证监部门的监管。二、破产有什么特征破产的特征有: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2.存在多数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
    2023-04-24
    319人看过
  • 破产整顿与破产清算是一样的吗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一、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一)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
    2023-04-24
    314人看过
  • 代位权制度具有什么特征,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具有的特征是: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其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可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因为其它债权人不能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更不能支配债权人在债务人上设立担保物权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在担保物权设定的债权范围以外任意处分财产、自由减少责任财产,就会损害其它债权人的债权。因此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则可强制性地干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亦可对债权人的到期担保物权强制干预。当债权人消极地怠于行使权利任由责任财产减少害及其它债权时,其它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维持责任财产。其它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可以有效防止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使债权得以保全。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因债权人代位权是其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的债务人行使债权,故其主张的内容应以债权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为限,不得超过债权人的权利范围。如其它债权人行使
    2023-03-17
    65人看过
  • 破产整顿法院不通过怎么办
    对于公司进行破产申请之时未能得到批准或者法院虽已接受但未做出破产宣告情况下,申请人皆有权将其提交至上一级别之人民法院以期获得上诉审理。在处理上述事件时,法院通常会判定申请因形式要件不足而未予受理;然而,若法院经审理后决定并非因形式要件问题,而是由于债务人未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导致无法作出破产宣告,亦然如此执行。针对债务人为破产者且具有连带保证义项的保证人,无论作为共同承担者的债务是否已经到期,债权人在申报破产债权之际,均应将之视为已到期负债,此种情况之下,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参与破产分配程序,亦有权利考虑暂不参与破产分配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4-04-26
    480人看过
  • 正确理解破产重整制度
    2007年7月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重整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获得了新生,出资人、债权人以及上市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由于企业破产法实施时间不长,对破产重整制度这一新事物的理解尚存在不全面,不确切之处,比如,有人认为:新破产法对于债务的减免,不需要与债权人进行艰巨的谈判,也不需要相关部门作反复动员和承诺,只需要依法申请法院重整即可。根据我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解和进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践,觉得以上理解可能有失偏颇,因而可能对破产重整工作产生误导。为此,提出一点看法供讨论。新破产法增加重整制度,是破产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老破产法也有债务和解的法律规定,2005年我公司从事的上市公司吉林纸业的债务重组是根据老破产法的债务和解做的,债务重组取得了成功,并引入两家战略投资人,使吉纸获得新生,并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这是第一例在法院主持下完成的债务重组。
    2023-04-24
    262人看过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与外国破产重整的区别
    一、新破产法的重整制度具有的特点(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二、
    2023-06-06
    23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整顿是指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了扭转亏损、清偿债务,避免破产宣告,根据已生效的和解协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顿计划和方案,在法院和债务人会议的监督下开展的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 ... 更多>

    #破产整顿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如何理解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 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 在国外和解制
    • 申请破产整顿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 公司破产整顿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2
      破产企业整改程序: 1、向法院申请重组; 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组予以公告; 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 4、债权人表决重组计划草案; 5、投票通过后,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 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组程序并予以公告; 7、执行重组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自重组计划实施以来,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 破产企业的整顿结束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5
      企业的整顿,是在人民法院认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中止程序后,债务人为履行和解协议内容,达到振兴还债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试行)》规定,企业的整顿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其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两年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这一,整顿结束: 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协议内容。企业经整顿,经济复苏,债务人按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债务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