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契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9:40:58 361 人看过

1、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房屋买卖的合意;

2、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已明确、具体;

3、双方签订了合同,均已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房子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子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对应的价款的合同。房子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它自身固有的一些特征。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流程有什么

首先是商品房网上签约;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然后去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备案号;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最后需要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一共三份。一份在买方手中,一份在卖方手中,一份交给购房合同备案中心进行备案。签订购房合同的,持有合同的各方,应当妥善保管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后续还要用于房屋登记等。购房合同的具体份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份数。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卖方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或二手房达成的协议。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先确定是否依法成立。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的,合同不能成立。

2、有明确的主体,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签订合同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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